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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爱傍名人凸显法律缺位
作者:吴亚东 发布时间:2013-08-02 09:57:02
清代名臣李光地是福建安溪人,安溪铁观音茶驰名中外。精明的商人王庆看到了其中的商机,产生了将李光地这位安溪名人与铁观音结合推广的念头。 2004年3月,王庆成功注册“李光地”商标。经过多年苦心经营,目前李光地名茶连锁在全国拥有约百家加盟店。2012年,“李光地”品牌还获得福建省著名商标。这时,麻烦悄然而至。李光地后裔指责其滥用、歪曲李光地形象,要求其停止使用“李光地”商标。一些李氏后人甚至还到位于安溪县城的李光地名茶全国示范店静坐示威。 王庆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他曾和李氏后人协商多次,但都无功而返,这让他很是头疼。 虽然这场涉及名人形象的纠纷尚无定论,但由此引出的问题值得探讨。李氏后人有权利要求王庆停止使用“李光地”商标吗?能否追究王庆的商标侵权责任?李光地作为一个历史人物,其肖像权该如何维护? 6名老人名茶总店静坐示威 2012年12月30日早上9点多,位于安溪县城的李光地名茶总店来了几位不速之客。来的是6位老人,自称是李光地的后裔。 此后8天,老人们在店里坐下喝茶、聊天,到了中午便出去吃饭,一般不超过半小时就会返回。他们累了就在店里睡觉,傍晚5点左右,会有一辆中巴车将他们接走。 李氏后人接受记者采访时坦承聚集茶叶店的事实,并称这些老人是想告诉那些买茶叶的人,所谓的“李光地”铁观音是骗人的,和他们的先祖李光地没有任何关系。 据介绍,安溪县湖头镇的李光地故居如今是国家级保护文物,按照支脉分为新衙和旧衙,目前两衙都成立了管委会。 李氏后人认为,王庆未经允许便注册“李光地”商标,这是对李氏后人的不尊重。 “将李光地的名字和图像印在茶叶包装上和茶具上,是对我们先祖的大不敬。”新衙李光地第十一世孙李金德说,茶叶包装用完扔进垃圾桶,茶具坏了也要扔,李光地是受人爱戴的清官,却被用来卖茶叶,作为后人情感上无法接受。 李氏后人的举动令王庆感到无奈,他告诉店员要小心招待,不要冲撞这些老人。 “他们采取这种软暴力进行威胁,目的是想从我这里获得某些利益。”王庆说,他曾表示愿意用另一种方式来修补与李光地后裔的关系,比如为李光地故居捐赠一尊铜像,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茶叶,或为李光地一些比较优秀的后代或寒门学子提供力所能及的资助,但被拒绝。 王庆认为,李氏后人早不闹、晚不闹,偏偏选择在“李光地”获得省著名商标后与他交涉,是“因为他们有更大的野心”。 李光地新衙管委会会长李瑞荣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表示,李氏后人成立了李光地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王庆的“李光地”商标可以加入该公司旗下,每年李光地名茶连锁企业上交管理费,多少任凭其自愿。据王庆介绍,李氏后人从刚开始提出的每年上百万元管理费锐减到20万元(新衙、旧衙各10万元),此方案被他断然否决。 王庆认为,自己作为李光地商标的惟一合法使用者,根本无须向李光地后裔交纳所谓的“管理费”。 李氏后人要求或难获法律支持 “要么取消‘李光地’这个品牌,要么就交管理费。”这是李氏后人与王庆交涉时提出的要求。那么,李氏后人的要求是否合理?能否成功呢?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法律界人士。 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情树表示,我国商标法并无禁止利用名人的姓名注册商标的规定,仅第10条第8款规定了“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如今“李光地”被抢注且已经过了三个月的公示期,已属合法。 吴情树同时指出,我国商标法中虽然没有对名人姓名商标作出具体规定,但姓名权也是一项民事权利,无论是名人还是普通人的姓名遭到抢注,在初审公告期内,都有权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只要理由充分,该商标就不能被授权。即使商标被注册成功,也可以向商评委提出异议,要求撤销商标注册。 “不过,李光地作为一个历史名人,时间较为久远。用在茶叶上也比较中性,并无过分之处,其后裔如有异议要求撤销,成功概率不大。”吴情树说。 福建省一家商标事务所负责人则认为,在法律法规的允许下,商家通过正当的经营和宣传,打造一个与历史文化名人相关的品牌,只要没有贬低其身份和气节等对人物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而是结合企业自身文化,进一步宣传历史文化,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发生这种纠纷,最好的办法是由政府出面进行协调。”这位商标事务所负责人建议,当务之急是由行政介入调停“李光地”商标权之争,加强与李氏后人沟通,共同做好李光地这位安溪名人的保护和开发。 记者了解到,与李氏后人产生纠纷后,王庆曾向安溪县政府递交报告,请求政府出面协调,该县县委书记曾批示要求工商部门妥善解决。但安溪县工商局局长白志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双方互不让步,协调进展不大。 建议修改商标法保护名人资源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历史名人被抢注成商标,李光地并非首例。像朱元璋、曹雪芹被注册在酒类商品上;鲁班被注册在油漆、木工机械商品上;唐伯虎被注册在含酒精饮料商品上;“貂蝉”被注册在健美按摩设备商品上。 历史名人被抢注的很多,由其后人出面维权的也不少。比如,全球最大的咖啡连锁店星巴克在合肥开业时推出一种印有浅咖色包公正面坐像的城市杯。没想到,这个杯子为星巴克带来了麻烦,包公后裔指责其滥用、歪曲包公形象,要求下架并召回所有已售杯子。 此外,曾有人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鲁迅酒”商标,鲁迅后人提出强烈抗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最终驳回其申请,理由是“名人商标是一种特殊商品,要考虑社会影响,容易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商标不予核准通过。鲁迅先生是一代大家,把他的名字作为商标用在商业活动中是不合适的”。 透过层出不穷的“名人商标”现象和社会各界的舆论,不难发现,商标注册“傍名人”现象愈演愈烈,其主要原因就是法律在这方面还是一个空白。对此,长期从事商标维权的福建律师朱炜认为,最好的方法是在商标法中对利用名人姓名注册商标作出规范,从源头上遏制这种风气的蔓延。 “比如,可以考虑在商标法对利用名人姓名及同音、近似名进行注册商标的行为作出规定,明确什么情形下属于恶意注册商标,对于恶意注册商标的不予登记或者可以撤销。”朱炜说,利用名人名字与商品挂钩多是新生企业为了在短期内扩大产品知名度,这是一种急功近利的思想,也带有哗众取宠的意味。有追求的企业应更多地追求独创性强的商标,遵守商标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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