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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耀军:检察干警要以法治思维推进平安中国建设
作者:孟耀军 发布时间:2013-08-01 16:00:20
平安,既是治国者的宏大理想,也是老百姓的朴素追求。当下,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已成为中国人民追求的共同目标,但也遇到了面临着“信访不信法”、迷信炒作闹事等社会不良心态和不健康心理的难题及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待破解。 法治是平安建设的最有力武器。平安建设的每一步推进,都需要用法治思维加以指导,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在刑事诉讼中上承侦查、下启审判,处于中枢环节,既身处打击犯罪最前沿,置身于执法一线,又肩负诉讼监督、保证执法公正的重任。广大检察干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应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确处理好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关系,把各种利益矛盾纳入法治框架内进行解决,依法定分止争,提升社会管理与服务群众的水平。 把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要求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来行使自己的权力,强化法律监督,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针对容易发生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优化检察职权配置,强化内外监督制约,严肃查办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犯罪行为,严厉惩处贪污受贿、权钱交易等职务犯罪。既要保证程序公正,落实好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又要实现实体公正,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对平安建设要公正合理的看待。衡量一个地方深化平安建设的成效,不仅看法律严惩状态下的平安,更要理性地看常态下的平安。不仅看一事一时,更要看能否持久。中国社科院一位法学专家认为,提升群众的安全感,不仅在于破了多少案,判了多少人,还在于效率和质量高不高;不仅在于预防、减少了多少案事件的发生,还在于社会秩序好不好;不仅在于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还在于社会正义是否得到伸张、社会风气是否好转。现实中,我们看到了很多非理性的维权:有跳楼的,有挟尸维权的,有闹访维权的,有暴力维权的,有聚众抗法维权的……在当前的信息时代,非理性维权带来了很强的示范效应。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以法治为主导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将涉法涉诉信访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就体现了以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解决问题的新理念。法治是社会治理的底线,只有法治才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在化解涉检信访问题时,必须坚持法治原则,依法妥善解决,这样,有助于实现法制的统一,避免相同或类似案件得不到相同或类似处理,更好地树立司法权威。 法典刻在民心。卢梭有一句至理名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检察干警要坚持“法”字当头,从内心深处尊重和信仰法律,把“依法办事”作为一种稳定“基因”注入思考模式,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推进平安建设,善于运用法治方式研究、解决平安建设面临的问题。同时还要结合执法办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激发起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并形成共同的法治信仰,化有形的法典于无形一般将其刻在民心,结合典型案例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把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群众看政法,首先看平安”,平安是党和政府必须提供的公共产品。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们生活逐渐提高,群众追求的生活品质在进一步提高,社会变得也更加复杂,犯罪类型也在进一步增加,检察工作正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基层检察院处在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第一线,要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的执行力,紧紧抓住执法办案这个中心,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更加自觉履行好第一责任,扎实做好检察环节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各项工作,把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部署落到实处。 毋庸置疑,在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今天,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当成为广大检察干警的一种内心信念和文化自觉,实实在在地把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书写在美丽的“中国梦”里。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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