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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永林:基层检察院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思考
作者:赵永林 发布时间:2013-08-01 13:40:34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如何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加大力度,更新措施,全面提升预防工作水平,成为摆在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在此,笔者通过分析当前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就立足检察职能,实现三个转变,提升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水平,谈一点粗浅认识。 一、基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目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现状来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与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影响预防的效果。 1、重打击轻预防,思想认识有偏差。无可否认,当前仍存在这样一种误区,认为打击有效有形,预防较虚不易看到成绩;打击是业务范围之内的事情,预防是“副业”,属额外负担,不容易体现“政绩”。体现在工作摆布上,对每年立案数都有具体要求,而对预防工作的考核还只处于探索阶段,无具体奖惩机制,预防经费不到位等,这就造成了许多同志宁愿到业务部门工作,也不愿从事预防工作,这在源头上影响和制约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发展。 2、混编混岗混责,预防主体不强。一方面,是机构设置不合理。目前,基层检察院的预防机构多数设在反贪局,而且大多同时要兼任反贪部分工作,人员混编,职责不清,这必然会制约预防工作的全面开展。另一方面,是人员配备不强。预防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而多数检察院配备的专职人员少,特别是具备行业知识的人才更是微乎其微。 3、传统单一表面,预防手段不力。经过几年的预防实践,虽已总结了个案预防、行业预防、专项预防等有效形式,但是不少检察院在开展预防工作中,还只停留在成立预防领导机构,签定预防协议、召开会议、参与活动的层面中,很难真正做到跟踪监督服务。在创新预防手段、预防措施上,摸索得还很不够,从而,直接影响了预防工作的实际效果。 4、交流少宣传弱,社会认知度不够。基层检察院预防工作经验总结不足,相互间信息交流不及时,相互交流学习机会较少。同时,对外宣传力度不够,普通群众甚至是党员干部,也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不甚了了,对其重要性更是认识不足。 5、亡羊补牢多,未雨绸缪少。在很多领域,虽以建章立制,但形同虚设,没有实施有效的监督制约,出现问题后才开始堵塞漏洞,之前却不能预测犯罪风险,以至于有的领导干部走上犯罪道路时痛悔地说当时怎么没有人提醒。虽说亡羊补牢未为晚也,但未雨绸缪意义更大。 二、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努力实现预防工作的三个转变 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检察机关要结合检察职能,强化预防措施,规范预防活动,创新预防机制,着力实现“三个转变”,全面提升预防、工作水平。 1、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反腐败斗争总格局,实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分散状态到集中管理的转变。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个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教育、行政、法律等方面的系统工程,检察机关仅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能否将其纳入党委政府反腐败斗争总格局,实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分散状态到集中管理的转变,是做好预防工作的根本保证和关键所在。为此,检察机关要主动争取党委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视,通过党委牵头组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网络,发挥预防工作的整体效能,才能取得预期效果。具体,可以向党委提出当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建议党委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领导)小组,并由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科)室负责处理指导(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在各部门、乡镇聘请纪委书记或党委书记担任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联络员,建立起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网络。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联系沟通和协调,进行信息交流,推广预防经验,走系统预防、部门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道路,共同推进预防工作的深入。 2、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立足检察职能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活动,实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初级形式向全面系统的转变。 一方面,要立足加强检察侦查权的行使,全力开展职务犯罪动机预防。动机预防就是要打破侥幸心理,降低产生犯罪动机的机会。这就要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增加职务犯罪查处数量,提高职务犯罪的惩罚成本,使行为人不敢犯罪、不愿犯罪。由于检察机关担负着惩治职务犯罪的特殊使命,因此,这也是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过程中最应该采取、最能够采取的一个有效手段。从这个角度上讲,打击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预防方式。没有打击的预防,是软弱无力的预防,只预防不打击,则会出现防不胜防,检察机关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只有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紧密结合,才能够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优势,才能够发现诱发职务犯罪的各种深层次原因。在此基础上所采取的预防措施才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只有做到“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才能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的蔓延。 另一方面,要立足规范和完善检察建议权的行使,多角度开展职务犯罪机会预防。在预防职务犯罪过程中,就要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通过检察建议实行“三步预防”:在职务犯罪行为暴露之后,检察机关首先应当深入研究职务犯罪行为发生的制度原因,并向发案单位提出具体的检察建议,即“个案预防”;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还应当根据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例暴露出来的制度缺陷,对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工作制度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从而把研究成果的规模效应发挥到最大限度,即“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同时,检察机关还应当力争在新的法律法规正式出台之前,就从职务犯罪预防的角度,认真审视其中可能存在的缺陷和漏洞,从而把职务犯罪机会扼杀在襁褓之中,即立法建议。 为确保预防效果,在行使检察建议权时,还应当注意把握三点:一是要选择好典型案例,分行业、分专题进行系统深入的专项研究,才能真正发现职务犯罪机会,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检察建议。二是要立足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不越权滥权,杜绝大包大揽的工作方式,更不能脱离检察职能搞预防,防止形式主义和滥用职权情况的发生。三是上级检察机关要加强预防宏观管理,加强预防工作的规划与协调,既防止研究的重复投入,又使各地的优秀调研经验迅速得到推广;既避免预防资源的浪费,又使各种研究成果充分利用,从而最大限度地扩大职务犯罪预防的效果。 3、建立机制,完善制度,适应预防工作发展要求,实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普遍预防向专业化预防的转变。 面对职务犯罪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隐蔽性越来越强的特点,对检察机关提高侦查犯罪本领,走专业化路线,运用综合手段,控制、防范犯罪,降低发案率提出更高要求。 一是加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整合和集中优势资源,最大限度地实现教育资源共享,借助现代化装备,强化预防工作专业化手段,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计算机分析管理系统和技术预防系统,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职务犯罪作案方法、特点、规律的住处进行存储、管理,为预测预警和预防对策研究提供信息保障,实现预防业务的专业化、系统化。同时,加强与共建单位的协作,共同建立一系列具体的操作的预防措施,为共建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教育培训和预防工作指导。二是突出工作针对性,遵循抓重点的原则,以点带面,在最大范围内增大预防辐射面,以达到广泛的预防效果。密切关注重点行业,有针对性地加强职务犯罪预防。三是建立预防与侦查紧密结合、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提高预防工作整体专业化水平。建立、完善制度规范,促进预防工作专业化管理。四是加强预防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预防队伍业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探索掌握犯罪特点、规律的能力,不断提高科学的预警、预测能力,不断提高综合运用预防手段,防患未然的能力等,适应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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