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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电话哭诉“被欺负” 俩儿子伤人领刑
发布时间:2013-08-01 09:19:10
本网讯(罗彩萍) 父亲的一个电话让身在外地的两个儿子愤怒不已,立即买了两条钢管赶回村里为父亲“报仇”。2013年7月31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判决韦明明、韦明一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3年1月30日,在柳州打工的韦明一接到了父亲的电话,父亲在电话中说和本村的韦德魁因为村里的土地权属问题发生了矛盾纠纷。韦明一听后很气愤,没想到父亲居然被人欺负了,他随即打电话给一起在柳州打工的弟弟韦明明。2013年1月30日下午两兄弟从柳州赶回武宣,到武宣下车时在街上每人买了一根1米多长的钢管回家。当天下午4点,韦明一和韦明明在村子里看见韦德魁在路边两家的纠纷地里倒水泥起地桩,遂上前用钢管朝韦德魁身上乱打,导致韦德魁受伤。经武宣县公安局法医师鉴定,韦德魁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案发的次日下午三点,韦明一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韦明明则潜逃,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在逃人员,2013年4月22日,公安民警在柳州市将其抓获归案。案发后,韦明一已赔偿韦德魁的医药费共计人民币2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韦明一、韦明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俩人均积极参与,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他们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案发后,韦明一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予以从轻处罚。韦明明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韦明一赔偿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案件情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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