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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福英:基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思考
作者:钟福英   发布时间:2013-08-01 09:48:11


    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是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是社会管理的主题之一,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具有充分正当性,但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对此,笔者认为基层检察机关应着力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社会管理创新的概念与内涵

    (一)社会管理创新的概念

    社会管理是指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规划、组织、调解和控制,以保证社会正常运转和全面发展。[1]而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构建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优化社会管理活动及其效果。一方面,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决定了社会管理理念、知识、管理方式方法、机制等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才能解决新形势下的各类社会问题;另一方面,社会管理创新是社会管理完善和发展的“主发动机”,能顺应乃至超前对接社会发展趋势,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和质量。

    (二)社会管理创新的内涵

    理论上,一般认为社会管理创新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内容:1、社会管理理念的更新。这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前提,也是确保社会管理创新实效性和持续性的重要基础;2、社会管理方式、方法的创新。这是社会管理创新的突破口,具体有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教育的等管理方式和方法;3、社会管理机制、制度创新,这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所在,只有建立健全解决问题和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才能确保社会管理创新的实效性和持续性。

    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正当性与原则

    (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正当性

    1、从检察机关性质、地位来看,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治理社会的国家机器之一,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即是参与社会建设的活动,检察机关在此过程中创新理念、方式方法和机制制度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

    2、从检察权能来看,检察机关有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审判监督、职务犯罪预防与案件侦查等职权,承担着打击刑事犯罪、化解社会矛盾、反腐倡廉、维护公平正义的使命,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刑事犯罪手段的日益翻新等,都要求检察机关走创新之路,在发展中创新, 在创新中求发展。

    3、从历史经验来看,我国现代意义上的检察机关自成立以来,就特别重视社会管理创新。如在1956年的“肃反”运动中,鉴于大量反革命分子投案自首,为区分情节予以打击和团结,创新了免予起诉制度。虽然这一制度之后被废除,但它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进一步厘清、明确了我国检察权能,更为后来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提供了借鉴。

    (二)检察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应遵循的原则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不能漫无边际地发挥和臆造,应坚持原则,有的放矢,有所为有所不为。笔者综合学界数家之言,总结认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应遵循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一是要以服务为宗旨,不断优化工作思路,努力寻找检察工作在整个社会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助力点,通过为社会和公民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来履行检察工作对社会的管理职责,以此为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

    二是要以办案为中心。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基本途径,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决不能弱化甚至脱离办案职责搞所谓的服务。三是要以法律为准则。依法而为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底线,绝不能为了求新、求快、求亮点而擅自突破法律界限,随意创制和乱作为。四是要以求实为根本。要作深入的调查研究,探寻事物本质及其背后的规律,结合国家大政方略、法制建设、司法改革等长远发展思路,慎重决策,整体推进,注重长期效果。

    三、检察机关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与途径

    应当明确的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出发点是通过发挥检察机关的主动性、积极性,增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效果;落脚点是通过用好用足检察权,全面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和社会建设实效。[2]下面,笔者结合基层检察工作实践,从五个方面浅谈检察机关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与途径:

    (一)树立好服务大局理念指导工作实践

    最高检提出“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动检察事业全面发展进步,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新贡献。”可见,服务大局是检察工作的主线和方向,承担着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的任务。

    当前,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者必需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保障意识,切实增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牢把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对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自觉地把各项工作融入大局之中来思考、谋划和部署,强化统一执法思想的理念,努力提高服务大局的本领,才能真正履行好保障和服务建设平安、法治、和谐社会的根本任务。

    (二)立足执法办案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管理

    一要树立正确的执法办案观。在牢记“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宗旨,坚持“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的基础上,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正确认识和处理打击与保护、惩治与预防、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实体与程序等重大关系。当前,刑诉法、民诉法的修改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察干警要进一步强化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和监督意识,做到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坚持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与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重、坚持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坚持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坚持严格公正廉洁执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并重。

    二要突出执法办案重点方向。用好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权,严厉打击危害公民生命健康财产权、影响社会治安的严重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及影响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经济类犯罪;抓好控申检察工作,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真诚倾听群众的呼声,在解决问题、为群众排忧解难上下功夫,切实把涉检上访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密切关注当前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动向,严肃查处和预防社会管理领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针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进一步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拓宽监督思路,加大监督力度,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静态监督为动态监督,变平面监督为立体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

    三要改进执法办案方式方法。要形成多元化解决纠纷工作格局,大力推行检调对接和刑事和解,强化释法析理工作,依法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谅解,使双方当事人尽早从诉讼中解脱出来,确保案结、事了、人和。要建立常态化的职务犯罪预防体系,加大法治宣传力度,鼓励公众参与,形成舆论监督,积极与各责任主体互动建立内外部防范机制,团结社会各界力量结成严密的预防网络。要逐步与各行政机关协商建立信息传递机制,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及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的职责,细化移送案件程序及不移送案件的责任追究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三)延伸好检察职能消除社会管理盲区

    一要向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延伸。探索建立和完善派出乡镇检察室的新机制,既是增强法律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又加强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基层派出机构的立案、侦查、审判和社区矫正等活动的同步监督、全程监督。

    二要向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延伸。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外执行罪犯、刑满释放人员、轻微犯罪被不起诉人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帮助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困难,使之更好地融入社会。与共青团、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坚持以教育挽救为主,改进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

    三要向网络虚拟社会延伸。一方面是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等整治活动,净化网络环境;依法打击利用网络窃取国家秘密、诈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非法经营等犯罪活动,维护网上秩序。另一方面要加强网上舆论监测研判和网络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网上舆论,促进虚拟社会健康发展。

    (四)用好检察建议督促解决社会管理突出问题

    一是要重视开展检察建议工作。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开展检察建议,对预防减少犯罪,及时查漏补缺,完善各项防范措施,构筑全社会的预防犯罪体系的独特作用。[3]检察工作人员在打击犯罪和法律监督过程中总能发现个案背后的管理漏洞、类案中暴露出的社会管理问题,及时将这些情况反映给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党政机关,将推进检察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和服务保障职能。

    二是检察机关应视具体情况提出针对性强的检察建议。笔者认为可以区分为三种情况:1、在办案过程中对发现妨碍法律正确实施又未引起法律责任的情况,以及可能导致违法行为再次发生的因素,可以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向有关单位提出改进和纠正意见,预防犯罪行为发生;2、对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提出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的建议,促进单位加强自身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建立自律机制;3、对在执法办案中发现的某些普遍性问题,如社会治安防范、社会治理机制和制度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可及时向党委、政府、人大提出完善政策和法规制度、创新管理机制的对策建议,充分发挥法治服务政治的作用。

    (五)做好检察信息工作为党政决策提供参考

    正确的决策来源于正确的认识,正确的认识来源于真实的、全面的、大量的、系统的信息。党委政府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的决策正确与否,是否实事求是,是否具有前瞻性,与其掌握的信息是否丰富、准确关系密切。检察机关对社会治安、社会稳定信息有着天然的资源优势,有责任为党委政府制定社会建设与治理决策、解决社会管理突出问题提供真实可靠和全面详细的信息参考。

    具体来说,检察机关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检察机关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执法办案的数据统计工作,确保检察信息准确、及时,并加强对当地刑事犯罪特点、规律、原因和趋势进行深入分析,进而提出对策建议,形成检察信息上报。同时要积极促成调研成果转化为本地党委政府等机关的决策,以期产生社会管理创新的实际效果。二是要建立和谐平安创建信息共享制度。如在公、检、法、司之间建立定期交流制度,编发工作情况反映刊物,互通工作信息,以期让党政高层领导形成对社会管理突出问题的正确判断和准确预测。

    [1] 李洪亮.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研究.法制与社会.2011年04(上).第205页

    [2] 杨淑雅.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探析.中国刑事法杂志.2010年第12期.第98页

    [3]韦华生.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建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式和途径.法制与社会.2011年04(中).第213页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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