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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引发伤害案 两邻居一受伤一获刑
发布时间:2013-07-31 10:40:53
本网讯(卢芯) 只因为说了一句“不关你的事”的话,两个从小一起长大的邻居就发生争执并动手打起架来,结果一个人受了伤,一个人被判刑。 2013年7月29日上午9时,广西田阳县法院刑事审判庭里出现了感人的一幕,因口角纠纷大打出手的“仇人”在法官的调解下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被告人向被害人表达了真诚的悔意,而被害人也主动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黄承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管制五个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被告人黄承因和被害人老罗是同屯的村民,2012年6月13日时许,被告人黄承因到本屯附近的百靖高速公路一石场玩,见到本屯的老罗等人在此处铲铝土上车。黄承因即过去问老罗说“在田阳县城做工,为何还回来装矿?”,老罗则回答其“不关其事”黄承因听此回答认为老罗看不起自己,恼火便与老罗争吵起来并动手打老罗。随后两人相互推打起来,推打过程中,黄承因捡起地上的铁铲打老罗,打中老罗左肋腋。后两人在别人的劝说下各自回家。经法医鉴定,老罗的伤属于轻伤。案发后,黄承因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打人的事实。 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承办法官考虑到两个当事人都年龄较大,且都是一个村里人,抬头不见低头见,如果能够采取刑事和解方式结案,既化解矛盾,又促进邻里和睦,体现司法人文关怀。为了做好调解工作,主办法官联合村干部对双方进行耐心调解,最终促使被告人黄承因和被害人就该案的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协议,被告人黄承因一次性赔偿了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135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书面请求法院对被告人黄承因从轻从宽处理。 田阳县法院刑事庭通过实施“刑事和解”,为原告、被告双方消除纠纷矛盾,促进了两家日后和谐相处的做法受到当地村民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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