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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将稳步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
作者:袁定波   发布时间:2013-07-31 08:42:54


    “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是建设一支高素质法院队伍的必然要求,是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前提,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院队伍建设的基本方向。”7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从7月23日起,《法制日报》政法·司法版连续推出“中国法院队伍职业化调查”系列报道,分别从现状、改革、教育培训、职业保障等方面入手,全面展现了当前我国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引起业内人士广泛关注。

    徐家新表示,《法制日报》推出的“中国法院队伍职业化调查”系列报道,契合当前法院队伍建设现状,对推进法院队伍“三化”建设、推动出台有关政策规定,起到较好的舆论引导作用。

    内挖潜力充实一线力量

    这些年来,案多人少、人才流失、法官断层等问题一直困扰着一些地方法院,各级法院尽管做了很大努力,但许多问题仍未得到很好解决。

   “在调研和座谈中,我也经常听到这方面的反映。”徐家新表示,以往解决这类问题的习惯性思路就是申请增编,依赖增加司法资源应对需求增长,用“量”的积累和扩张来缓解现实矛盾。但目前中央对编制控制从紧,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人民法院必须从实际出发,转变思路,眼睛向内,把内涵式发展作为解决问题的现实路径,把强化自身建设作为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更多地依靠自我完善和内部挖潜提高审判效能,激发队伍活力。

    徐家新指出,未来5年,将按照“提高能力、优化结构、整合资源、完善管理”的基本思路,把能力培养作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创新编制管理,盘活用好现有编制资源,积极引导具有法官职务的人员充实审判一线岗位;按照人员分类管理的要求,调整队伍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有效解决人员结构性短缺问题;加大信息化建设,加强科学管理,向科技要生产力、战斗力。

    着力解决三大突出问题

    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是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审判机关特点的人员管理机制的新举措,意义重大。今年3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

    意见要求,各级法院要明确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类别和职责,设置各类人员的员额比例,确定职务序列和职数,实施分类管理。

    徐家新表示,最高法将会同中组部等部门,制定实施人员分类管理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稳步推进这项改革。

   “当前,分类管理中,法官、司法警察、书记员队伍管理存在较突出问题。”他指出,目前我国法官人数已达到19.6万人,约占全国法院总人数的58%。这是法院队伍的主体,也是分类管理改革的重点。

    徐家新认为,推进法官队伍建设,必须继续推进法官职务序列改革,逐步建立起区别于党政干部、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新体制。当前,要在充分尊重和考虑地方法院实际情况、深入调研论证基础上,推动法官职务序列改革相关实施意见尽快出台。

    全国法院司法警察目前有5万多人,警务安全保障任务十分繁重,但人员结构和身份复杂多样。徐家新表示,将在确保“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事故不出”的前提下,按照“控制规模、区别对待”原则,加大正规化建设力度,积极稳妥推进司法警察管理改革,进一步提高队伍的能力素质和执法规范化水平。

    据了解,全国法院书记员队伍中既有委任制的,也有聘任制的,还有聘用制人员。其中,对聘任制书记员制度意见最大。徐家新表示,在坚持分类管理框架下,将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制定适合人民法院书记员岗位的管理办法。妥善解决聘任制书记员遗留问题,对已通过公务员考试和司法考试的聘任制书记员,积极商请组织人事部门按委任制公务员管理,业务能力突出的,可经考核择优转任为法官;对工作不称职的聘任制书记员,要按照规定予以解聘。

    此外,实施人员分类管理,应完善不同人员之间的交流机制,防止把人“管死”。徐家新特别强调,对于符合任命法官条件的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竞争性选拔或者组织调整等方式转任法官;法官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到行政管理岗位工作。

    加大倾斜力度解基层困境

    基层法院人员短缺,一直是各地反映突出的问题。经过多年努力,这一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缓解,但是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针对基层法院“人难进”问题,徐家新表示,将继续开展政法干警定向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动改革人员招录办法,拓宽人才来源和渠道,及时补充人员。针对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通过司法资格“考试难”问题,将不断完善司法考试试点工作,进一步充实基层法官后备队伍。

    针对基层法院人才“难留住”问题,徐家新说,将坚持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和适当的待遇留人的“三个留人”方针,积极为基层法官提供干事创业平台、营造关心温暖的氛围、增强职业保障水平,切实将人才资源凝聚在基层、稳定在基层。此外,还将继续在教育培训、编制分配、职业保障等方面落实向基层一线倾斜政策。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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