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学才 洪平) 因自己的堂哥欠他人赌债,被五名打手追债追到家中并要挟持到村外,“仗义”堂弟韦东铭持菜刀在出村必经之路伏击,将五名打手砍伤,其中一人被砍成重伤。7月22日,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韦东铭有期徒刑3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各项经济损失20443元。
被告人韦东铭的堂兄韦东强因赌博欠了外号叫“阿四”的赌债。2012年7月12日18时许,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韦华龙以及林国来、黄志强、沈俊民、郑升桓等人乘坐两辆摩托车来到荔浦县马岭镇同善村敢笔屯韦东强家为“阿四”追讨赌债。因韦东强无钱给付赌债,被害人韦华龙以及林国来、黄志强、沈俊民、郑升桓等人则要将韦东强押走出村外。韦东强将该情况告知了被告人韦东铭,被告人韦东铭得知该情况后即打电话与韦东强的侄子韦定远(另案处理)通谋,决定持菜刀在出村的路上守候,阻止被害人韦华龙以及林国来、黄志强、沈俊民、郑升桓等人将韦东强押出村外。当被害人韦华龙以及林国来、黄志强、沈俊民、郑升桓等人驾驶摩托车将韦东强押出到被告人韦东铭与韦定远守候的路段时,被告人韦东铭与韦定远遂持菜刀分别将被害人韦华龙以及林定军、郑文智等人砍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韦华龙损伤程度为重伤。2012年12月1日,被告人韦东铭在湖南省郴州市火车站被衡阳铁路公安处郴州车站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2012年12月3日被荔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3年1月5日被荔浦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于2013年6月27日向法院提起公诉。诉讼中,被害人韦华龙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41204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韦东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重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韦华龙等人为对本案的发生有过错、可以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害人韦华龙对本案的发生有过错,应当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30%责任。被告人韦东铭应当承担被害人韦华龙全部经济损失的70%赔偿责任。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