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张贵生:重大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的几点思考
作者:张贵生 发布时间:2013-07-30 10:09:52
【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全国各地高楼、桥梁、道路工程建设投资不断增加。与此同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经不住利益的诱惑,动起了这些民生工程的歪脑筋,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频发,随之而来的是“楼脆脆”、“桥脆脆”大量涌现,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给构建和谐社会埋下隐患。 关键词:重大工程 建设领域 预防职务犯罪 思考 重大工程建设美化了生活环境,促进了地区经济发展,改善了人们的生活条件,提高了一个城市的品味,然而一些重大工程建设中职务犯罪的出现,也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为此如何预防重大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交给人民群众一个个质量过硬,经得住时间考验的民生建筑工程是目前亟待解决的课题。笔者就重大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以及如何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重大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现状 据统计,2006年1月至2009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6830件,占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总数的46%,其中大案11938件,占70.9%;2009年-2011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6204件19743人,其中大案11612件,要案1720人,涉案总金额40亿元。201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项目审批、招标投标、规划调整、资金使用、质量监管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7981件,占整个全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23%,涉案金额27.6亿余元。 二、重大工程建设领域发生职务犯罪的特征 1、职务犯罪隐蔽性强 随着检察机关对重大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的加大,职务犯罪的人员的反侦察能力也有所提高,不在是简单的通过吃回扣、收取好处费等容易留下犯罪痕迹的方式捞取好处,而是犯罪手段狡猾,知情范围小,难以被发现,即使被查后也会百般抵赖,以此来抗拒侦查。 2、大案、要案占大比例 道路、桥梁、高楼等重大工程的建设,往往都是上百万甚至是上千万的工程,涉及部门、领域、相关人员非常多,一旦发生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行为,一大批人员会牵涉其中,在此基础上,根据工程造价的提高单个行贿数额也在不断的加大,从而导致重大工程建设领域发生职务犯罪后涉案金额巨大,大案要案件占大多数。 3、窝案、串案情况突出 重大工程建设领域的现状决定了职务犯罪的性质,从检察机关查办情况看,因重大工程建设涉及立项、规划、审批、招投标、发包分包、采购、等多个环节。相关单位为了蒙混过关,花费大力气,不择手段,连发糖衣炮弹,对相关人员进行行贿,所以许多职务犯罪案件往往查处一案、揪出一窝。 4、偷工减料、违规操作 施工单位一方面为了中标获取施工权,付出了数额不菲的金钱代价,随之而来的是在材料的选购上大打折扣,以次充好,以抵挡材料冒充高档材料,套取资金,另一方面为了节省开支,缩短工期,往往违反规定操作,不按照操作规定进行施工,偷工减料,建成了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造就了一连串的恶性连锁反应。 5、社会危害性严重 重大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使得众多不合格的建筑投入使用,造成桥梁的垮塌,楼房的倒塌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更有甚者会付出生命的沉重代价。这些情形的出现,造成群众恐慌心理,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失去信心与和谐社会背道而驰。 三、重大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多发、易发主要环节 1、规划、审批环节 一些重大工程建设领域的规划部门,为了套取国家项目资金,对一些不适合或时机尚未成熟的工程项目,采取欺骗瞒报的手段草率规划。项目审批部门又严重不负责任,对明知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的项目,在利益的驱动下,滥用手中权力,违规进行审批。 2、工程招标、投标环节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是否能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关键环节看是否符合招标条件,能否参与招投标,在评标中是否能中标,在这一环节,投标单位往往会通过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招标人联合进行串标,会使出浑身解数,进行权钱交易、官商勾结,获知标底信息,修改自身标底价格,以达到中标的目的,从而参与重大工程的建设施工或监理。 3、发包、分包环节 分包发包环节也是重大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多发、易发环节,一些不具有工程施工资质条件的单位如个体工程承包队,为了参与工程建设,往往会通过权钱交易来获取工程施工权,给重大工程的施工安全、人员安全、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 4、建筑材料采购环节 建筑施工行业所需建筑材料数量巨大,材料采购成为建筑资金使用的一大项,建筑材料采购部门拥有选择采购单位实权,多数采购人会利用这一优势,将用这项大权为自己获取非法利益。 5、竣工、验收环节 在建筑工程施工完毕后部分施工单位因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心虚找到监理单位和相关验收单位用金钱进行疏通。一些质量上存在瑕疵的工程施工单位不是弥补工程瑕疵而是想方设法浑水摸鱼,蒙混过关。 四、重大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多发、易发的原因 1、利益诱惑,法制观念淡薄 为了获得非法利益,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在金钱面前忘记了自己的工作责任,不能正确行使职权,将公权力进行滥用,这些人员法律观念淡薄,置法律与不顾,肆意妄为,一步步走上了犯罪的深渊难以自拔。 2、建筑企业增多,竞争激烈 目前国内一些行业看到了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利可图,纷纷效仿设立组建重大工程建设公司,从而导致了国内建筑行业的集聚增加,利益的诱惑、建筑行业的聚增,导致建筑行业竞争激烈,供大于求,为了企业的生存,发展铤而走险,最终走上了职务犯罪的道路。 3、管理上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 一些单位管理混乱,资金使用不规范,没有严格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运营操作公司,规章制度不健全,对已有的规章制度不予贯彻落实,形同虚设。有的单位选用用人机制不健全,使得部分腐败分子混入管理队伍。 4、监督机制缺位 权力的集中,一把手说了算的机制一直在发挥作用,监督停于表面,流于形式,内部监督机制乏力,外部监督缺位,正是由于监督机制不畅,监督措施不力,监督效能不佳,使那些握有权力的人更加有恃无恐,肆无忌惮,甩开各种制约和监督的羁绊,个人决断,滥用权力,最终滑向犯罪的深渊。 5、惩处力度不够 在一些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生桥梁楼房垮塌的案例中,施工方、监理方责任人总能找出种种借口来推卸责任。最终结果是在地方行政权的干预下,往往是以罚代刑,使得相关人员未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犯罪分子的行为。 6、重大工程领域市场不规范 市场规范不严也是致使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程序不够严谨,存在漏洞,招标环节流于形式,给别有用心的单位提供了可乘之机。 7、未建立长效预防机制 未建立长效机制例如职务犯罪的预测预警机制和公开透明机制,预防机制的缺位造成法律意识匮乏,公开透明机制的缺位为犯罪分子提供了职务犯罪的侥幸心理。 五、预防重大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几点措施 1、强化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由于工程建设涉及面广、技术性强, 一些制度缺乏可操作性或存在漏洞,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方式不规范, 为此要强化各项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改变我行我素的状况。 2、建立有效监督制约机制 在建筑单位之间、建筑单位与监理单位、建筑单位、监理单位与招投标单位之间,要建立长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其次要建立以上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与人民群众的外部监督机制,发挥出应有作用。加大对权力的制约力度,以制度制约权力,行使权力不能超越范围,将权力放进制度的笼子里,达到以权制权,互相制衡的目的。 3、规范市场行为 国家要出台法律、法规来对重大工程建设领域市场行为进行有效规制,同时地方应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对市场行为进行细化,做出解释,使之行为规范更具有操作性,达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4、加大法律的惩处力度 在我国刑法中对职务犯罪规定的基础上,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细化重大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行为和职务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加大打击力度,检察机关要加大查办在工程建设领域行贿受贿犯罪案件,形成高压态势,发挥出法律的震慑力。 5、配合工程法制宣传教育,剖析典型案例 在重大工程建设领域做好先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讲授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对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环节,剖析典型案例,使得工程施工人员精神上受到的洗礼,行为上受到规范,做到警钟长鸣,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6、公开公示制度,阳光工程 落实重大工程进度定期通报制度,在施工场所设立公示栏,将工程材料采购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公示,进行阳光操作。充分保障相关人员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减少随意性。 7、建立信用档案制度 重大工程承建部门要建立信用档案制度,对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施工单位按工程质量和是否具有行贿等不良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具有不良的行贿行为,工程建设中具有偷工减料、违规操作等行为的单位列入黑名单,在日后的工程建设中按信用等级进行优先考虑,对列入黑名单的施工单位一票否决。 8、检察机关发挥好重大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 首先检察机关对重大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发现有不良行为及犯罪信息的单位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排除参与工程建设资格,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发生。 其次对招标、投标整个过程进行跟踪监督,避免暗箱操作,确保招标、投标等各个环节公平、公正、公开,为广大工程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 再次检察机关通过召开联席会,派驻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络站,提供职务犯罪咨询服务,深入研究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特点和规律,完善反腐败举报机制,设立预防职务犯罪条幅,宣传标语,设立预防职务犯罪临时办公室和举报信箱,公开宣布投诉电话接受施工人员投诉举报。 【参考文献】 (1)参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强接受采访,每日新报2013年3月5日 (2)王利民:《检察机关突出查办工程建设领域八个方面职务犯罪》 (3)参见胡泽君副检察长讲话《2008年以来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力度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取得明显成效》检察日报,2011年9月30日 (4)吴苗堂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职务犯罪的成因分析及预防措施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