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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挥刀报复伤人 逃5年归案获刑十个月
发布时间:2013-07-29 10:05:07


    本网讯(覃兆华)  一男子在吃夜宵喝酒时遇见仇人,借着酒劲挥刀将对方砍伤,在潜逃五年后终于被抓归案。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绍健有期徒刑十个月。

  2007年6月24日晚上,被告人张绍健在夜宵摊喝酒时遇见曾与其有过矛盾的王宏,遂产生报复的想法,后张绍健进入夜宵摊的厨房拿出一把菜刀,走近王宏,朝王宏面部、手臂、背部及胸部等部位砍了数刀,导致王宏受伤。经法医鉴定,王宏的损伤程度属轻伤。2012年12月14日,被告人张绍健被贵港市公安局港南分局刑事拘留。

  在审理该案期间,被害人王宏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依法进行了合并审理,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害人王宏与被告人张绍健达成协议,被告人张绍健赔偿被害人王宏经济损失人民币五千元,又于2014年3月15日前被告人张绍健再赔偿被害人王宏经济损失人民币一万元,被害人王宏对被告人张绍健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绍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绍健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又积极赔偿被害人王宏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张绍健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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