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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一男子饮酒后持刀砍人 醒酒后投案自首
发布时间:2013-07-26 14:38:10
本网讯(汪次安 刘三瑞) 7月25日,广东省仁化县法院对一起饮酒后持刀砍人,酒醒后主动投案自首的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林海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来自重庆的林海在仁化县新东大街“重庆烤鱼”店做厨师。2013年2月20日23时许,林海在烤鱼店喝酒后,与妻子发生争吵,心里憋着一肚气他,想起前天晚上与他在店内也发生过争执的一名男子,于是从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别在腰间去找该男子出出气。当林海来到县城建设路“睿达手机”时,见一顾客卢某在店内,误以为卢某就是之前在“重庆烤鱼”店内与他发生争执的男子,二话不说,掏出菜刀便朝卢某的左前臂内侧砍了一刀,随后逃离现场。被害人卢某经仁化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次日,林海酒醒后,主动到公安派出所投案自首。 仁化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林海酒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且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支付了赔偿款33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也可从轻处罚。遂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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