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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服他人劝阻 持铁铲伤人领刑判赔
发布时间:2013-07-26 10:55:13


    本网讯(罗彩萍)  在自家挖水沟,不服他人好心劝阻,持铁铲殴打他人。2013年7月26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判决罗宇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罗海能经济损失费4546.4元。

    2013年4月25日,罗宇成在自家厕所旁挖水沟,正好被路过的罗海能看见,罗海能是附近村的自来水安装工程的管理员,他担心罗宇成会挖到水沟旁的水管,为了安全起见走过去提醒罗宇成不要挖到水管,罗宇成一听就不服了,觉得在自己家挖个水沟还得你来管,双方因此争吵,一怒之下罗宇成持一把铁铲殴打罗海能,致使罗海能左尺骨骨折,左前臂左手软组织挫裂伤,共花去医疗费3157.6元,经武宣县公安局法医师鉴定,罗海能损伤程度为轻伤。

    案发后,罗宇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罗海能提出赔偿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宇成因小事持铁铲故意伤害罗海能,受伤程度达到轻伤,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在负刑事责任同时,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综合案件的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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