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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无牌过哨卡受阻打人致耳鼓膜穿孔获刑
发布时间:2013-07-26 10:23:38
本网讯(覃小燕 王川) 两男子驾驶无牌大货车过临时收费站的哨卡,不仅态度蛮横,还大打出手伤守卡人员。7月25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山获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张震路判处拘于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2年4月29日15时许,被告人张山、张震路驾驶一辆无牌大货车来到暂未开通的六河高速公路D标段金城江区河池镇水任互通收费站的临时哨卡,欲通过高速公路驶往金城江方向。因二人无通行许可证,被临时哨卡的守卡人员石学阻拦。双方发生争执,张山、张震路持扳手将石学打伤。 案后,被告人张震路于2012年6月11日到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石学腰3锥体左侧横突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其损伤程度为轻伤。 随后,张山、张震路一次性赔偿给石学全部经济损失5万元,同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山、张震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山、张震路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山、张震路均起主要作用,都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案后被告人张震路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山的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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