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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红:对基层举报工作现状的浅析与思考
作者:王小红   发布时间:2013-07-26 09:51:15


    举报是人民群众反问题的一种方式,是收集民情、反映民意的一个重要途径,在举报工作做好群众工作中做好群众工作,是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亲民、爱民的具体体现,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这一重要精神的现实需要。本文对基层检察机关如何进一步做好群众举报工作进行初浅的探析,以期对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提供参考。

    一、当前举报工作的现状

    1、举报线索成案率低。自2008年以来,截止2012年12月份,竹山县检察院共受理各类群众来信来来访262件,通过举报立案查处11件,成案率为4%。

    2、举报内容不丰富。从举报的内容来看,多反映“村支两委”在征地拆迁、退耕还林、新农村建设、村级财务等方面的问题,存在单一和夸大两个方面的倾向。举报人往往在自己的切身问题得不到解决、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猜测有关干部有经济问题从而进行举报;再就是和有关干部存在矛盾,从小问题进行猜测、夸大问题,从而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3、举报主体群体化。多数群众认为联合署名多了,集体上访人多了,领导就会重视。个别人有意拉拢、鼓动其他群众一起联名举报、集体举报。还有个别群众冒用他人姓名以联合举报的名义举报。

    二、新形势下做好举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不够深入。部分工作由于工作任务较多,工作压力较大,认为只要把手头工作做好就行,群众工作和自己关系不大,不注重学习群众语言,把握不了群众心理,掌握不住群众工作方法,做群众工作流于形式,难以取得良好效果。

    2、接受举报方式不灵活。目前接受举报主要采取书面、口头和电话的传统方式,虽然开通了网络举报,但效果不明显,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需要。

    3、举报初核力量较弱。近年来,由于省、市院职务犯罪线索受理和管理分开,上级控申部门不再进行线索初核,基层院控申部门作为线索受理和管理部门,它的初核职能被淡化为可有可无。另外面临人员较少且年龄偏大的困难,在开展初核方面力不从心,不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对举报线索进行初核并答复举报人,不能满足举报人的诉求,造成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工作的不满意。

    三、做好举报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

    1、擦亮接待“窗口”,强化接待服务。受理接待中心是检察机关服务群众的“窗口”,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举报接待更是送上门的群众工作。首先强化“窗口”服务意识。教育提高接待人员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意识,锻造一支为民、亲民的检察队伍,始终坚持以平和的司法理念,时刻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准。其次做到文明接访、阳光接待。在接待工作中,坚持做到“四个一”: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相请,一杯茶水润心,一声慢走送行。同时要做到“五心”:热心对待所有来访群众,耐心倾听群众畅谈,细心记录群众诉求,真心帮助来访群众,公心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再次完善受理接待中心的建设。为方便群众举报、控告、申诉和投诉,设立专门的群众接待室,开通网上受理、视频接待系统和12309举报电话,配备饮水机、空调和急救箱等辅助设施,使来访群众有舒适感和安全感。在接待室内张贴来访须知、受案范围、投诉指南、检察人员纪律等,将院领导班子和控申接待人员的照片、姓名情况上墙,使来访群众有初步的知情感。

    2、完善便民利民措施,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利用检察微博、微信、QQ短信平台同群众进行交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欢迎他们对检察工作提出建议、进行监督,鼓励他们对职务犯罪进行举报;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下访巡访工作制度,把下访巡访工作作为接受举报、处理涉检事务常态化工作,更作为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化解社会矛盾的一项重要举措;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预约接访制度,实行检察长和侦查部门负责人定期接访、预约接访,提高接访质量,让群众感受到检察机关对他们反映问题的重视;设立检民联系点,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设多个检民联系点,控申部门定期到联系点了解群众的诉求,进一步优化检民关系,获取有价值的举报、控告线索,拓展社会监督面。

    3、强化举报宣传效果,引导群众参与举报的积极性。加强举报宣传力度,激发群众举报意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检察机关受理举报的方式以及什么行为构成犯罪,犯罪的社会危害以及如何对犯罪行为进行举报,举报人的权利和义务,让群众了解检察机关的受案范围和立案标准,倡导实名举报和网上举报。宣传检察机关保护举报人的规定。为消除群众因举报而遭到打击报复的思想顾虑,要加大检察机关对举报人的保护规定、举报人的奖励制度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查处力度,打消群众举报顾虑。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以每年一度的“举报宣传周”为基础,结合“12.4”法制宣传日、下巡访工作、女检察官巡回服务组、犯罪预防讲座和结合具体办案等活动进行举报宣传,在宣传中注重群众参与的互动性。

    (二)、加大查处力度,增强群众举报信心。

    1、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线索,取信于民。对分流的举报线索进行跟踪督办,定期督促侦查部门查办案件的力度,尤其对实名举报、上级交办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线索要进行重点跟踪督办,发现逾期未办结的案件,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加大初核力度,对性质不明确难以归口、群众多次举报未查处和检察长交办的举报线索及时有效地初核,在初核中坚持“四个优先”,即优先初核举报人与被举报人矛盾激烈的举报事项;优先初核影响民生民利的举报事项;优先初核社会影响重大的举报事项;优先初核上级交办、检察长批办的举报事项。尽可能缩短从接到举报到开始初核工作的时间,同时让群众感受到检察机关良好的执法作风。对于转立案的案件,及时移送自侦部门办理;对于不能立案的案件,注重结果反馈,尽力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对于不属于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按规定尽快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办理,使群众举报切实得到圆满处理。

    2、加大对举报群众的保护力度、让群众放心。健全举报保密制度,根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在涉密人员范围、举报流程方面做好对举报件的保密工作。健全举报线索统一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防止泄密,对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泄密情况的,依法追究责任。注重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对举报人进行报复陷害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经调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构成犯罪的,可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消除群众后顾之忧,把群众举报保护工作落到实处。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激发群众举报热情,弘扬社会正气。

    (三)、做好答复工作,及时回应群众

    1、举报线索及时分流,公开线索办理流程。加强落实《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举报中心定期清理举报线索,对受理的案件线索逐一登记,坚持用“统一审查、统一分流、统一协调”的标准,将线索分类管理、重点评估,按照性质分流处理,及时了解、掌握查办情况,每月对线索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三个月督办结果。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使群众真正看到举报的效果。

    2、公开听证,释理说法。对于经调查作不立案处理而举报人不服的案件,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运用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的形式,邀请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参加旁听,坚持释法说理,增加示证答疑工作的透明度,让举报群众满意,增强办案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

    举报工作来源于人民群众,用群众工作统揽举报工作,在举报工作中服务群众,只有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反腐败和权益保障的新期待,激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活力,加大对群众举报问题的执法办案力度,提高执法公信力,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依靠人民群众推动检察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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