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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通行问题起争议 互殴致人伤赔钱获刑
发布时间:2013-07-25 09:32:18


    本网讯(张晓丽)  街道狭窄,不能同时容纳两人通行,不好好商量,而选择互殴解决问题。结果,一人将另外一人打成轻伤,不但要赔4万元,还要面临刑事风险,真是得不偿失。7月25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决被告人付利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3年2月14日18时许,在南乐县元村镇后什固村东侧南北街上,被告人付利军与被害人贾青林因车辆通行问题双方发生争执进而互殴。在互殴过程中,付利军持刀将贾青林面部及右耳部致伤。经南乐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贾青林面部创评定为轻伤,右耳创评定为轻微伤。案发后,付利军与贾青林达成和解协议,付利军赔偿贾青林经济损失4万元,贾青林不再要求追究付利军的刑事、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利军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付利军当庭自愿认罪,系初犯,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依法对付利军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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