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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服保安考勤登记 动手伤人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7-24 14:50:46
本网讯(刘贵珍 熊吉安) 男子因请假问题与保安争执,动手伤人获刑。7月23日,被告人黄远保因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拘役四个月。 被告人黄远保系永修县星火工业园区京某公司保安,负责登记出勤工作。2012年11月17日中午,被害人饶某因请假天数问题与黄远保在保安亭门口发生口角,饶某骂了黄远保,黄便进保安亭拿出一根橡皮棍,饶便上前去抢,饶抓住了黄的衣领,二人相互拉扯过程中导致饶跪倒在水泥地上,造成左髌骨骨折。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黄远保家属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共计3.4万元,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远保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害人饶某有一定过错,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黄远保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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