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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房屋地基纠纷致人轻伤获刑
发布时间:2013-07-24 10:58:21


    本网讯(付啸)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徐晓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2月16日晚21时许,被告人徐晓平在同村的徐保国家中看其妻打麻将,被害人徐仁和路过此处看到徐晓平后,就上前与徐晓平理论两人房屋地基纠纷一事,两人发生争吵后徐仁和离开。过了不久,徐仁和手拿菜刀再次来找徐晓平理论,徐晓平见其手拿菜刀,遂拿起一条木凳将徐仁和打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徐仁和的伤情为轻伤乙级。

    2013年3月7日,经派出所主持调解,被告人徐晓平家属与被害人徐仁和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被告人徐晓平自愿赔偿被害人徐仁和医药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3600元并取得被害人徐仁和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晓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被害人徐仁和具有一定过错且案发后被告人徐晓平通过其家属与被害人徐仁和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其又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宽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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