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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群庆:论检察工作与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
作者:韦群庆   发布时间:2013-07-24 10:13:31


    摘要:舆论是社会矛盾与社会需要的集中体现,也是利益格局与利益关系的集中反映。在网络话语权多元化的时代,舆论热点层出不穷。而当这些舆论热点涉及到如职务犯罪、“富二代”犯罪等敏感的法律问题时,若未能得到及时、专业地引导,则易激化社会矛盾。因此,检察机关要从大局出发,发挥专业优势来应对网络舆论。本文主要探讨检察工作与新媒体时代的社会沟通。

    关键词:新媒体;检察工作;社会沟通

    随着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兴起,社会舆论环境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基层检察院处在执法办案第一线,如何应对社会舆论复杂多变的新形势,营造和谐稳定的舆论环境,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已成为基层检察机关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1]。

    1、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意义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这“三项重点工作”,是党中央为政法机关维护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成果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对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指示,是当前整个政法工作的中心任务。在“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矛盾化解是目的,社会管理创新是动力和手段,公正廉洁执法是根本要求,三者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社会管理创新是社会矛盾化解的手段和方式,是公正廉洁执法的载体。没有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的目的无法达成;没有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社会效果大打折扣。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和预防惩治犯罪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检察机关在社会矛盾凸发期提高自身执法办案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必然要求,更体现出民众对检察机关文明、规范执法办案的必然期待。

    2、新媒体的基本概念

   “新媒体”的概念最先由美国 CBS 哥伦比亚广播电视网技术研究所所长戈尔德马克于 1967 年提出。清华大学教授认为,新媒体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概念。“在今天网络基础上又有延伸,无线移动的问题,还有出现其他新的媒体形态,跟计算机相关的。这都可以说是新媒体”。美国《连线》杂志认为新媒体是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新媒体产业联盟秘书长王斌将其定义为:“新媒体是以数字信息技术为基础,以互动传播为特点、具有创新形态的媒体。”还有学者把新媒体定义为“互动式数字化复合媒体”。基于对已有新媒体定义的思考,笔者将新媒体理解是利用数字电视技术、网络技术、移动通信技术,通过互联网、宽带局域网、无线通信网和卫星等渠道,以电视、电脑和手机为终端,向用户提供视频、音频、语音数据服务、连线游戏、远程教育等集成信息和娱乐服务的一种传播形式。目前,新媒体主要包括早期的电子邮箱、手机短信、聊天室、BBS 和曾经盛极一时的博客、维客、MSN、QQ、搜索引擎,以及现今新兴的手机报纸、手机电视、微博、社交空间、播客等等[2]。

    3、新媒体时代检察工作与社会沟通

    3.1建立涉检舆情应对处理机制

    一是建立涉检舆情预警研判机制。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不能只埋头于机关内部事务,应积极关注执法办案的社会效果及自身形象的社会反映,尤其是网上舆情的反应。要建立网上舆情分析与研判机构,根据形势发展及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研究判断网上舆情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及队伍建设的评价和反应,为及时做出应对引导措施提供全面参考。二是建立涉检网络舆情处置机制。建立涉检网络舆情应急预案,明确涉检舆情应对引导各阶段的相关责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应对、早处置。在“第一时间”抢占舆论制高点。内设机构要始终保持高度的舆论敏感性,公诉、侦监部门要密切关注重大刑事案件办理过程的社会反响,自侦案件的办理环节要实行全程风险评估,控申、民行部门要注重信访案件调查和申诉、抗诉案件调处的风险预测。同时,要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的联系沟通,争取指导、支持和配合,共同协调处置涉检网络舆情。三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全面推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对于因网络突发事件涉及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的,要在迅速查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严肃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通过适时问责,积极挽回社会影响,给群众一个交代,还社会一个公正。要探索建立舆情处置评估体系,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应对网络舆情、接受网络监督、提高执法公信力的能力和水平[3]。

    3.2构建检察机关与民众间的常设互动平台

    一是打造信息传播平台。重视门户网站的建立和维护,通过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普法知识,介绍检察机关性质职能和有关工作流程,发布检察机关开展的重要工作活动及成果,展示检察干警学习、生活、个人业余爱好等,积极推行检务公开,着力构建和谐的检察公共关系。二是打造沟通服务平台。定期介入一些重大知名网站和论坛,及时了解网络舆情动态,收集相关舆情资讯,征求网民意见,真诚回应网民反应的各种问题,化解矛盾、缓和对立情绪,让公众在第一时间、正面了解涉检事件客观、真实的信息和检察机关的姿态作为,消解公众疑惑,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社会形象。三是打造民意收集平台。检察机关要积极开设网民诉求通道,完善诉求机制,努力将门户网站、微博等打造成群众发表言论、表达意见、释放情绪的便利通道,积极主动吸纳网络民意,真诚回应网民反应的各种问题。此外,要善于借力网络监督,及时了解检察机关在执法工作方式、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3.3加强检察人员媒体素养培育

    一要客观对待舆论监督。要充分认识到新媒体的信息传播和舆论监督功能,真正把新媒体当作获取信息、了解民意的重要平台,当作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以更加包容的心态接受和对待网络舆论。二要掌握新媒体的传播规律。新媒体的互动性和开放性,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信息传播“单向、封闭、被动”的模式,新媒体的草根性特点,又为公民实现话语权和知情权提供了最便捷的条件。检察机关必须认真研究新时期新闻传播的规律,加强对新媒体的使用技能、运作规律的认识,树立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的新观念,注重在手段、技术、意识上增强“主动性”,掌握新媒体传播的主动权和话语权。三要提高舆论引导的能力。面对错综复杂的舆论环境,检察机关要加强对检察人员进行全媒体素养的培育,不断增强面对新媒体传播的应变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目前,我国的新媒体参与者人数众多、互动性强,多媒体互动,检察机关要善于利用这一优势,借助网民的力量发现事实,鼓励他们参与事件的调查,形成网上网下同步的舆论合力,有效引导舆论走向,充分运用各类媒体来设置议题,凝聚力量、推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4]。

    结论

    总之,在“权力分散化”、“去中心化”的平面网络之中,高高在上的官僚主义独白无论怎么样都不可能获得网民的认同与支持,反而会使政府与网民之间的对立情绪加剧。因此,检察机关在与网络舆论交流的过程中,要拉近与网民的心理距离,引导好网络舆论的走向,就必须始终坚持平等的理念。

  参考文献:

  [1] 薛瑞汉. 提高领导干部应对网络舆论能力是时代的新要求[J].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02):187-188.

  [2] 宁彩霞. 涉检网络舆情特点、原因及对策研究[J]. 法制与经济(下旬),2011(10):98-100.

  [3] 孙志华. 论检察机关如何应对食品安全问题[J]. 行政与法,2011(09):56-57.

  [4] 张扬. 浅论涉检网络舆情的前因与应对[J]. 法制与经济(下旬),2011(07):123-124.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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