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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被人打 儿子报复伤人获拘役四个月
发布时间:2013-07-23 09:37:43


    本网讯(杨艳萍)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洪拘役四个月。

    2012年6月份,李兵在北京市朝阳区将同村并同在朝阳区打工的被告人李洪的父亲李峰打伤,经北京当地派出所调解,李兵赔偿了李峰人民币20000元。

    2013年1月21日下午2时许,李兵的父亲即被害人李金根在李小华家中打麻将,被告人李洪持刀朝李金根刺去,将李金根背部刺伤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金根伤情评定为轻伤甲级。2013年3月23日,被告人李洪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发后,被告人李洪赔偿被害人李金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4000元,李金根对被告人李洪的行为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洪具有自首情节,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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