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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朋友出头致人轻伤 冲动青年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3-07-22 13:32:52


    本网讯(陈青根 黄隆瑾)  看到朋友与他人争吵,便出手将对方打致轻伤,最终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付出代价。7月19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赖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3年1月27日上午,被害人陈明在某矿业公司魏某的办公室与魏某协商退股的事情,因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陈明便和魏某发生争吵、拉扯。此时,被告人赖华(系陈明的朋友)来到该矿业公司,看见陈明和魏某争吵拉扯后,赖华便冲进魏某的办公室用拳头殴打陈明的头脸部,将陈明打倒在地上。经鉴定,被害人陈明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之后,被告人赖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今年7月10日,被害人陈明向法院递交谅解书,以其已与相关人员就本案的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已经支付完毕,表示对赖华的行为给予谅解,并请求法院对被告人赖华从宽处理。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赖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乙级的损害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赖华具有自首情节,当庭自愿认罪,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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