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为追80元欠款打伤人 男子欠款未得却领刑3年
发布时间:2013-07-22 10:59:25


    本网讯(通讯员 覃克磊 黄河)  男子李肖明为追回别人欠其的80元钱未果,恼羞成怒将人打成重伤。近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肖明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2013年4月22日中午,被告人李肖明到隆林各族自治县革步乡那平村那英屯张德胜家里,催张德胜归还欠其的80元钱,因张无钱归还,被告人李肖明便拿起屋内火坑里的一根柴火棒打了张德胜头部、腿部各一棒,致张肖明头部受伤。经法医鉴定,张德胜所受的伤为重伤。案发后,被告人李肖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肖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被告人李肖明有自首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法律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