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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与撤销结婚登记的区别
作者:魏善辉 发布时间:2013-07-19 11:47:02
撤销婚姻是指根据结婚登记有关当事人的请求,对具备法定撤销条件的婚姻,按照法定的程序取消婚姻关系。撤销结婚登记是指根据婚姻登记当事人的请求,对存在程序瑕疵的结婚登记,通过法定程序予以撤销。撤销婚姻与撤销结婚登记适用程序等各方面存在较大区别,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加以注意区别,避免混淆。 撤销婚姻与撤销结婚登记的主要区别: 一、撤销的法律效果不同。撤销婚姻后,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关系。撤销结婚登记,撤销的是结婚登记行为,不必然导致婚姻被撤销,婚姻效力取决于双方是否具备婚姻实质要要件。即婚姻登记被撤销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构成事实婚姻关系,另一种情况是不构成事实婚姻关系。 二、撤销的理由不同。撤销婚姻是因为受胁迫结婚,根据受胁迫的一方的请求,撤销婚姻,并且只有这一种情形。而撤销结婚登记是因为婚姻等存在程序上的瑕疵,如登记信息错误等。 三、撤销的期限规定不同。撤销婚姻的期限为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结婚登记的行政诉讼期限适用行政诉讼法起诉期限的规定。 四、撤销的适用诉讼程序不同。撤销婚姻通过行政程序或者适用民事诉讼程序,撤销结婚登记只适用于行政诉讼程序,不能通过行政程序。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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