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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院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作者:朱润生   发布时间:2013-07-18 16:03:22


海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董治良主持会议并作中心发言。

    7月17日—7月19日,海南高院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集中学习中央、省委、最高院有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及省委理论中心组、省委理论研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深化思想认识,为在全省法院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奠定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和实际行动示范。海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董治良主持会议并作中心发言。

    董治良指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人民法院具有非常重要的时代性和现实性意义。人民法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是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有力保障。

    董治良强调,海南高院下一步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委、最高院确定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方法步骤,扎实做好教育实践活动各项工作,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着力在联系人民法院工作实际、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下功夫,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明显成效:一是要严格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整风精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二是认真查摆法院工作中存在的“四风”问题,切实改进司法作风;三是要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着力维护人民权益;四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法院干警坚持为民务实公正清廉的长效机制;五是要坚持领导带头,为广大干警作出表率;六是要坚持“开门搞活动”,防止自说自话、自拉自唱;七是要坚持两手抓、两不误,统筹兼顾推动工作发展。

    董治良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四条具体的学习要求:一是要对照党章、宪法、法官法规定,看对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否忠诚,是否具有呼应人民群众建立公正、民主、平安、和谐的美好生活的职业理想和职业价值观,履职司法行为是否遵循体现人民群众利益的党纪要求和司法行为规范;二是对照党章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法官法和司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司法礼仪、廉洁从政廉洁司法准则、审判制度规定,改正不符合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要求的行为,勤政敬业,做一名合格的党员法官、党员干警、党员领导干部;三是对照检查自身存在的“四风”问题,主动亮丑,欢迎指丑,不怕红脸,出一身汗,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清洗灵魂,干干净净起航,为司法为民公平正义尽责;四是对自身对照检查和群众指出的“四风”问题,诊断准、下重药,从源头上治理,从根本上防范。

    海南高院副厅级以上领导都畅谈了学习体会,高院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学习会。



来源: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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