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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监管初步形成较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
作者:李恩树   发布时间:2013-07-18 15:22:30


    记者7月17日从中央综合治理公安监所安全文明管理联席会议上了解到,公安监管法律法规初步形成较完整的体系,公安监管队伍警力不足现象得到缓解,并在全国县以上各级党委、政府已建立的综合治理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将综合治理范围扩展到全部公安监所,形成了工作合力。

    会议指出,各级公安机关充分发挥综合治理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平台作用,在各级综治办的领导协调下,各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并广泛参与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了综合治理看守所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全力破解制约看守所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综合治理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公安机关作为主责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加强看守所内部管理、规范执法。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公安部进一步完善了管理制度和执法规范,并将看守所管理机制创新作为近年来工作的主要抓手,加强督促检查,深化社会监督,明确整治重点。与此同时,各部门加强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中央综治办协调室多次召开12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工作部署,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开展安全大检查,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目前,综合治理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的整体合力明显增强,取得了良好效果。

    会议强调,为贯彻落实深化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下一步,应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公安监管工作的统筹部署、科学谋划,紧紧依靠党委、政府,整合社会资源,形成整体合力,在中央综治委的领导下,积极推动公安监所安全文明管理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着力构建党委领导、综治牵头、公安主管、各部门支持配合的综合治理公安监所安全文明管理工作格局。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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