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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一句话持凶器伤人 赔偿后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3-07-12 13:42:50


    本网讯(王明荣)  2013年7月12日上午,广西龙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故意伤害案,案发的原因仅仅因为“一句话”,被告人张庭辉、杨进友共同持凶器将两名受害人捅成了轻伤,其中一人属轻伤偏重。主办案件的法官考虑到双方并不相识,属酒后激情行凶,几经周折,民事赔偿部分经法院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赔偿协议,二被告人总共赔偿了二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96000元,并已当庭履行,二被害人对二被告人表示谅解,并建议法庭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判处缓刑。

  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9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张庭辉、杨进友与其朋友李某某等人酒后到本县龙胜镇兴龙西路237号吴某辉家负一楼李某某的租房住宿。因李某某在屋外大声打电话,住在二楼的吴某军(吴某辉的胞弟)在楼上劝告李某某打电话小声点,不要影响别人休息。被告人张庭辉、杨进友便对吴某军进行谩骂,并捡起石头往楼上砸。吴某辉的妻子梁某也讲不要吵了,被告人张庭辉、杨进友扬言要杀死楼上的人,并继续往楼上砸石头。接着,被告人张庭辉从自己的摩托车保险架内拿出一把匕首、被告人杨进友到李某某的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冲上二楼,敲打并用脚踢吴某军家的铁门,被告人张庭辉还拿起一块大石头砸打铁门,砸不开。然后二被告人又去踢吴某辉家的木门,并用石头将木门砸开,冲进屋内,吴某辉见状上前与被告人张庭辉扭打,被告人张庭辉持刀将吴某辉捅伤。被告人杨进友拿刀威胁梁某。吴某军听到打斗声后赶来劝阻,发现吴某辉被捅伤,即拉住吴某辉往外跑。被告人张庭辉、杨进友持刀在后追赶,追到公路上时,被告人张庭辉用脚将吴某辉踢倒,并持刀朝吴某辉的左胸部上方捅了两刀,被告人杨进友持菜刀朝吴某辉的大腿砍了一刀。吴某军见状返回帮忙,被告人张庭辉持刀朝吴某军的左背部捅了两刀。随后,被告人张庭辉又用钢筋对吴某军进行殴打。公安民警到场后,将被告人张庭辉、杨进友抓获。经医院诊断,吴某辉的损伤为:1、全身多处刀刺伤;2、失血性及疼痛性休克;3、血气胸(开放性)。吴某军的损伤为:1、左侧开放性血气胸;2、失血性休克;3、左第7、9后肋骨折;4、全身多处刀砍伤;5、左桡骨骨折。

  经鉴定,吴某军左背部、左肘部的损伤属轻伤,其余部位的损伤属轻微伤;吴某辉左胸部的损伤属轻伤,其余部位的损伤属轻微伤。

  法院根据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的大小,积极赔偿,认罪、悔罪,取得二被害人的谅解等情节,判决:被告人张庭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杨进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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