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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酒吧用刀捅伤昔日女友积极赔偿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3-07-12 11:48:03


    本网讯(夏燕)  7月12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白涛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2年3月10日晚,被告人白涛华在丰城市利丰广场“华仔”酒吧喝酒,看到昔日女友即被害人董群,因怀恨2011年李艳与其分手,遂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董群捅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董群的伤情为重伤甲级并构成八级伤残,占全残的30%。在被害人董群住院治疗期间,被告人白涛华的家属为被害人董群支付各种医疗费计人民币70000元。2013年5月31日,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白涛华通过其家属与被害人董群就民事赔偿事宜达成调解协议,除已支付给被害人董群的医疗费计人民币70000元外,被告人白涛华自愿再赔偿被害人董群因伤致残的各项经济损失计人民币23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董群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白涛华目无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其重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白涛华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董群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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