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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KTV内起争执 “拍砖”他人入狱6个月
发布时间:2013-07-05 10:31:58


    本网讯(毛伟 杨保国)  两伙人在KTV内唱歌时,因为琐事发生纠纷,其中一人持砖头将他人打伤。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军良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0年8月28日晚,被告人杨军良与朋友方建福等人在铅山县河口镇“金沙洲”音乐会所唱歌时,因与石永兵、陈结芝、黄明波等人发生争执,被告人杨军良便用砖头将陈结芝、黄明波打伤,经铅山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陈结芝、黄明波的伤情均为轻伤乙级。

  案发后,被告人杨军良与被害人陈结芝、黄明波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到位,却得了被告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军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两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在案发后,具有悔罪表现,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已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其行为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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