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最高法:热点案件文书一般应上网 注重保护隐私
作者:李娜   发布时间:2013-07-04 08:41:13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最高法生效裁判文书将全部在最高法政务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予以公布。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裁判文书上网公布,能有效避免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现象的发生,也能使司法公正以人们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方式得到实现。”最高法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就裁判文书上网的热点问题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不允许选择性公开文书

    最高法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国际司法领域已经相当普遍,尤其是最高级别的法院和上诉法院。

   “此次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是最高法与国际司法接轨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迈出关键一步,是法院逐步走向司法自信、大力强化司法公信的重要标志。”这名负责人认为,此举措有助于促进全国法院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的统一。

    最高法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司法公开和司法公正应是对每一个案件的要求,而非部分案件。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应该覆盖所有案件,而不允许根据案件类型、影响大小和文书质量高低进行取舍和选择性公开。

    他介绍,根据办法,最高法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原则上均应当上网公开。这意味着,最高法作出的裁判文书一旦生效,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一般均上网公布,并非有典型指导意义的裁判文书才上网,也并非优秀的裁判文书才上网,而是将上网公布作为针对所有生效裁判文书的统一要求固定下来。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