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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拜年路上有“奇遇” 小事何苦起争执
发布时间:2013-06-28 13:43:39


    本网讯(董泽涵)  几个朋友原本满心欢喜的去串门拜年,途中因车辆熄火挡了他人的去路与他人起了争执,不甘心落了下风几个年轻人遂动手伤人,怎料赔钱又获刑。近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柯友富、柯有强管制二年。

    2013年1月28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柯友富、柯有强和徐志成等等人骑摩托车途经瑞昌市柳湖红绿灯时,因徐志成所骑摩托车熄火,挡住了后面出租车的去路,引起出租车司机周升喜不满,双方发生口角纠纷并扭打起来,被告人柯友富、柯有强将被害人周升喜殴打致伤,其中被告人柯有富一拳打伤了被害人周升喜右眼。经鉴定,被害人因右眼眶部挫伤并致眶内壁骨折,伤情为轻伤甲级。案发后,被告人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以处罚。综合被告人柯有富有自首情节,被告人柯有强有坦白情节,两被告人对被害人已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且被害人对引发矛盾具有一定的过错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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