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劝友喝酒起争执 “飞盘”伤人赔偿获刑
发布时间:2013-06-28 11:39:31


    本网讯(和贵平 苗晓霞)  工作之余朋友聚在一起吃饭喝酒本是高兴的事,但在喝酒期间因劝酒引起争执,遂用“飞盘”砸伤朋友,不仅赔偿朋友经济损失3万元,还为自己带来了缓刑。2013年6月25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原利军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原利军与宋平是同一单位上班的朋友,2012年11月12日晚上下班后,原利军、宋平及单位另外两名同事相约,一块到焦作市一家特色饭店吃饭喝酒。喝至当晚21时许,已经有些醉意的宋平因劝酒骂了原利军两句,同样也喝多的原利军一听到宋平辱骂自己,非常恼怒,一时冲动,就随手拿起一个盛菜的盘子向宋平扔去,“飞盘”砸中宋平的头部,致其的前额流血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宋平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2012年11月13日,被告人原利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案件审理期间,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被告人原利军的亲属赔偿被害人宋平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0元(不含已支付的医疗费人民币3000元),被害人宋平对被告人原利军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原利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原利军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亲属赔偿了被害人遭受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被害人对本案发生也具有一定过错,故对被告人原利军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