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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早点”人肉搜索 法官三天执结三年积案
发布时间:2013-06-25 11:55:52


    本网讯(许星芬 梅雪笑)  用时三天,江西省崇仁县法院于6月21日顺利执结一起长达三年的执行积案。执行人员于行动前做足“功课”,采取巧妙办法,对被执行人陈某进行“人肉搜索”,最终圆满执结该案。

    2010年6月,崇仁法院受理县邮政银行与黄某、陈某公证债权执行一案,被执行人黄某与陈某系夫妻关系。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夫妻二人下落不明,亦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致使执行难以为继。

    2013年6月19日,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了一条重要执行线索:被执行人黄某夫妻二人在南城县开鱼汤粉店,地点不详。执行人员对该条信息非常重视,并根据掌握的情况,立即研究制定出了一个执行方案。方案一制定,执行人员一方面于当天从派出调取出黄某夫妻照片,另一方面与南城法院取得联系,要求派出警力给予协助,相约于21日采取一致执行行动。

    21日清晨6点整,执行人员从崇仁出发,并于1个半小时后火速赶到南城。根据事先的约定,南城法院6名执行干警,与崇仁法院3名执行干警采取共同行动:在南城县城仅有的9家鱼汤粉店分头“吃早点”,查找被执行人。10分钟后,南城法院执行人员便锁定了一家鱼汤粉店,根据照片比对,认出该店女店主为被执行人陈某。

    核实身份后,执行人员依法将陈某带至南城法院,一开始陈某态度很是不屑,以无经济能力为由拒绝给付执行标的款,执行人员当即向陈某阐明:以被执行人目前所开早点店的设施规模计算,完全有能力履行2万元的给付义务,否则将要依法承担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法律后果。

    慑于不主动履行将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陈某开始躁动不安,不久,即向亲属打电话求助,上午9点整,陈某亲属便将2万余元转帐至法院执行标的款帐户上,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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