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广州法院电子邮件送传票 市民无需上门取
作者:毛一竹   发布时间:2013-06-19 09:36:21


    只需“一键发送”,要打官司的市民便可在指定邮箱上收取诉讼文书。记者6月18日从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获悉,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该法院将通过发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等文书,以此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

    根据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近期,天河区法院搭建了电子邮件送达平台,主要发送开庭传票等文书。当事人到法院立案时,立案员会征询当事人是否愿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若当事人同意,将签署《电子邮件送达确认书》。法院为其创建绑定当事人的手机号码、并以法院专用域名“sd.gzthfy.gov.cn”为后缀的专用邮箱账号。

    送达开庭传票等文书时,法院会将材料扫描后发送至专用邮箱。在邮箱开通、文书发送、邮箱删除等节点,受送达人的手机都会收到短信提示。当事人凭密码和手机验证码登录邮箱收取诉讼文书。发送后,系统同时生成“发送及阅读报告”,可由法院打印附卷。

    邮箱采用“随机密码+手机验证”的登录模式,邮箱创建时,邮件系统将自动生成一个随机密码发送到受送达人的手机上,当事人可自行修改密码。登录邮箱时,系统将发送验证码到登记的手机号码上,登录人必须凭密码和验证码方可登录邮箱,通过双重验证的模式确保登录者的个人隐私。

    天河区法院的工作人员介绍,电子邮件送达诉讼文书,一可免去当事人到法院领取的舟车劳顿,节约诉讼成本;二是电子文件可随时下载至手机、电脑等终端,随时打印,避免现实中经常发生的文书遗忘或丢失造成的不便;三可避免邮寄送达时间长、当事人无法亲自接收等问题;四可缩减诉讼程序的耗时,使案件尽快进入审判程序,减轻当事人诉累。

    另外,如果当事人不常使用网络或不同意采用电子邮件送达的,法院仍将采用传统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