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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君芳:做有温度的法律人
作者:刘晓雯 芦近远 发布时间:2013-06-13 09:55:33
“法律不是冷冰冰的,它是有温度的,女性法律工作者更应该在执法中多一点温情和关怀”,这是浙江省上虞市检察院公诉人赵君芳的工作信条。
2011年,赵君芳承办了一起抗诉案。贝某因琐事与沈某发生争吵进而互殴,打斗过程中,贝某将沈某打伤,造成其6根肋骨骨折。经鉴定,沈某的损伤构成轻伤。当地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贝某管制一年。 案子判决后,被害人沈某及家属认为所判刑罚太轻,不断上访,并提请上虞市检察院提起抗诉。 为了更清楚地了解案情,赵君芳一次次地与当事双方沟通,了解到,两家是邻居,一直存在矛盾,案件发生后更是多次争吵,而且贝某认罪态度极差,也未赔偿被害人任何经济损失或进行精神安慰。 一审判决后,贝某也不认罪服法,并提出了几个理由:沈某存在事先受伤的可能,事发后沈某在医院拍摄的X光片显示排除了骨折,后来CT检查又显示为骨折。为了查清事实,赵君芳走访当地医院,查询病历记录,请骨科医生进行病理分析,新的证据一一否定了贝某的理由。 最终,上虞市检察院以一审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贝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改判后,贝某认罪服法,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7万余元,得到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这起持续了近两年的上访也终于得到了结。 “赵君芳擅长做群众工作,她做起群众工作来,有种超出实际年龄的耐心和老练。”赵君芳的同事、公诉科副科长唐冠标这样评价她。 “其实,我只是对当事人多了一点关心而已。”赵君芳笑笑说。 2012年,赵君芳办理了一起非法传销案,在审查中发现,公安机关提供的名为“王猛”的一名男子的身份信息,并不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调查,赵君芳确认,案件中涉嫌非法拘禁的犯罪嫌疑人是王猛猛,而不是公安机关侦查的“王猛”。 经过进一步查实,赵君芳联系到了远在河南的王猛猛的家人。“家里已经很多年没有他的消息了,我们甚至以为他出了什么事。虽然这次见面是因为他犯了罪,但对于我们做父母的来说,有了儿子的消息比什么都重要。”在赵君芳的办公室里看到儿子后,王猛猛的父亲老泪纵横。 正是因为赵君芳这“多一点”的关心,公诉科科长叶源源才放心地把大部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交给她办,而她也总能在严与宽之间找到平衡。 不久前,三名十六七岁的小伙子因涉嫌抢劫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被移送到上虞市检察院。赵君芳在讯问时察觉到他们有抵触情绪,于是联系了他们的父母,当着其父母的面,赵君芳从思想根源分析他们的犯罪行为,并指出家长教育方式的不当,最后三名犯罪嫌疑人和他们的父母都流下了眼泪。 “你说出了我们一直想对孩子说却从来没说出口的心里话,也让我们认识到了教育上的失误,谢谢你……”犯罪嫌疑人任某的母亲近日又打电话给赵君芳,她还是想跟赵君芳聊聊关于孩子教育的事。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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