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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虚假医药广告建立公众查询和有偿举报制度
作者:余瀛波 发布时间:2013-05-27 13:35:06
如果将在各种正规媒体上刊登的虚假医药广告,比作是某些国有企业的非法排污行为,那么与之对应的,在各大医院公然散发的虚假医药印刷品广告,则是伪装起来私采滥挖的黑煤窑。
如果说前者的违法行为可能还多少有所顾忌,后者作为“山寨货”则可以没有任何底线。 如何才能彻底铲除这些虚假广告滋生的土壤?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吕晓晶认为,要从制度上消灭这种泛滥成灾的现象,以及从源头上堵塞其形成机制,公开透明的查询问责制度是必不可少的措施之一。 比如,建立所有医药医疗广告或报道登记备案制度,备案号必须在广告中出现。备案信息向社会无偿无条件地公开,公众凭备案号可以在管理或监督部门方便地查询到广告发布、制作、产品的生产、工艺、询证病例、成功率、所有有关人员等信息。没有这些信息的广告一律不予备案,不准发布,其核心内容应当是方便公众查询。 同时,对于受侵害者的维权,虽然现实生活中确实比较困难,但任何权利的维护都在于锲而不舍的争取,要鼓励各类民间组织和机构协助受害人维权,并就典型事件提出公益诉讼。 在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庄一强看来,最有效的办法应是:国家工商总局设立一个网站,进行有偿举报。一旦查实,工商总局会进行相应处罚,此时要把一定比例的罚款,奖励给第一个举报的人。 庄一强建议,对于那些肆意夸大疗效的保健品的生产厂家,只有对它进行集体诉讼,使它的违法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加大它的违法成本,甚至告得它倾家荡产,才能彻底消除这种现象。“要像治理污染企业一样重视起来。” 中国城市管理协会会长罗亚蒙建议:城管、公安要强化公务协助联合执法;一经发现,要视同非法行医、售卖假药犯罪团伙成员,予以刑事拘留;涉嫌犯罪且情节严重的,检察机关要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在此方面,西安市几年前已有相关判例。”罗亚蒙表示。 相信只要正确使用法律,各部门严格执法,形成合力,这个问题就一定可以解决。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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