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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培华:运用新媒体促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作者:龚培华   发布时间:2013-05-22 10:47:52


    随着互联网及无线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论坛、博客、微博、网络聊天等新型沟通交流手段为人们获取信息、表达思想、了解世界、处理事务提供了新途径、新平台。在这种新媒体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如何借助新媒体的平台,推动检察工作的发展,值得我们研究。

    一、新媒体的概念和特征

    (一)新媒体的概念

    新媒体这一概念的提出可以追溯到1967年,美国CBS(哥伦比亚广播电视网)技术研究所所长戈尔德马克,发表了一份关于开发EVR(电子录像)商品的计划,第一次提出了“新媒体”(New Media)一词。接着,1969年,美国传播政策总统特别委员会主席罗斯托在向尼克松总统递交的报告中,也多处使用新媒体一词。从此,“新媒体”一词开始在美国社会上流行,并扩展到了全世界。

    新媒体(New Media)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相对于传统意义上的书籍、报刊、广播、电视这些大众传播媒体而言的,就现阶段的媒体格局来看,新媒体主要是指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移动通讯等新技术,通过互联网、无线通信网、有线网络等渠道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的媒体形态,其产生是基于传播新技术的发展、无线网络的快速发展、传媒市场的进一步细分以及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手持终端功能的日益完善,并以QQ、微博、微信等为典型代表,向受众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二)新媒体的特征

    从新媒体的概念界定中,可以看出新媒体所具有的特征:

    1、新媒体具有即时性和共享性

    当前信息传播的速度非常快,利于互联网、无线传播技术等现代科技,借助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传播载体,一个微博、一句微信、一条短信就能让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把发生的事件进行即时性传播,从事件的的发生、发展再到结束,都可以通过新媒体进行同步传播。新媒体的传播方式,缩短了空间、时间对信息的限制,信息的获取变得更容易、更便捷、更迅速,只要将信息上传至网络,无论身处世界的哪个角落,都可以轻而易举的收到并且共享信息,比如现在非常流行的“推特”和“微博”,通过此信息平台,你可以随时随地发布信息,也可以分享别人发布了的各种信息资讯。不管是明星、名人还是企业、国家机构,只要他们在这个平台上发布了信息,你就可以实现共享,互联网也一样,只需要动动各种搜索引擎,就可以无偿的享有各种信息。

    2、新媒体具有丰富性和广泛性

    新媒体凭借多种数字功能,在传播形式上实现了文字、声音、图像等传播手段的有机结合,集报刊、广播、电视三者的优势于一体,体现了新媒体在信息传播上的丰富性。新媒体的广泛性是指新媒体突破了时空的限制,可以不间断地发布和更新信息。相比在传统媒体中,纸质媒体受版面和出版周期的限制,广播和电视受节目时段和播出时间及地域等的限制,新媒体传播的影响则是全球性的,而且它一改传统媒体信息传播方式,借助信息链接,将存储在世界各地的信息进行共享。受众只要点击相关链接,就能方便地在国内外“海量”信息中寻找以往的相关资料,更加突出了新媒体信息分布的广泛性。同时特别是手机用户的加入,使受众参与新媒体的积极性更高、影响力更为广泛。

    3、新媒体具有多元化和生动性

    随着网络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新媒体的传播渠道和传播媒介不断的产生和扩展,诸如: 数字广播、数字电视、数字电影、数字期刊、智能手机等,涵盖面越来越广,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媒体在表达方式上具有很强的生动性,短小精悍充满视觉刺激是网络表达的特点,在信息传播上注重的是信息接收者的第一眼体验,因此也创造出了很多体现网络时代特点的话语和文体,虽然这些表达不像传统媒体那么讲究措辞严谨、注重逻辑条理,但是这些娱乐性强、视觉冲击力大的语言和叙事风格,具有很强的生动性,日益影响着我们日常社会的语言。

    4、新媒体具有大众化和互动性

    相比传统媒体信息在采集、传播上都需要有具备专业知识和能力的记者、编辑、制作人员以及专业设备等人力和技术条件,新媒体信息(文字、视频、图片等)的采集和传播更具大众性,随着各种移动设备的普及,在新媒体平台中,任何一个人都可以通过各种新兴传播手段,如论坛、QQ、博客、微博、微信等,任何人都可以借助这些平台向社会发布信息、通过上传文字、声音和图片来描述自己身边所发生的事件、表达自己的观点、抒发自己的情绪,这使得每一个参与其中的人既是主体也是受众,每个人具有双重的身份。相较于传统媒体严格的发布审核制度,新媒体信息的发布显得较为宽松,在各种新媒体影响日益广泛的情况下,新媒体真正成为了一个大众共同发言的公共信息平台,任何人都可以参与到新媒体的信息发布和传播的过程中,享有一定的话语权。新媒体传播过程中,传播的方式也发生了根本的转变,传者和受者间可以运用网络技术进行各种形式的互动,受众可以及时反馈自己的看法,拥有同等、同时的话语权,对某些问题可以发起网上的在线讨论,信息交流可以是集群式的,沟通方式也变得具有很强的互动性,信息传播者和接受者之间的界限变得日益模糊,传播者和接受者之间存在着互相影响、互通信息的新型关系。

    二、运用新媒体开展检察工作的优势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阶层之间的差异、分化渐渐形成,群众的利益诉求呈现出层次化、多元化,这些不同的声音、不同的想法、不同的利益在传统媒体环境下,找不到有效地宣泄出口,得不到更多的关注度,而新媒体尤其是互联网就为民众提供了表达诉求的平台、维护权利的武器、监督评议的渠道。对于公众来说,公安和法院在他们心目中的的概念远比检察院的概念要清晰,虽然那种误将检察院认为是检查院来检查身体的时代已经过去了,但是公众对检察工作还是不够了解,如何运用新媒体这个媒介和平台将检察工作推介出去。让更广大的人民群众知晓,显得至关重要,在纷繁复杂的海量信息化时代,只有充分利用新媒体传播的特点,才能快速、高效、精准的向民众传达新时期检察工作的内涵、外延和具体内容,第一时间占据舆论的制高点,控制媒体的发声器、形成检察工作的最强音。

    (一)有利于更广泛的宣传检察工作,提高影响力

    自2009年8月份中国最大的门户网站新浪网推出“新浪微博”以来,四大门户网站相继推出自己的微博服务,作为首个中国本土化的新媒体平台,微博吸引了大量用户。庞大的用户群带来的是信息的飞速、高效传播和广泛、巨大的影响力,借助这个平台能更好的宣传检察工作,发布检察信息、提供法律援助、解答法律问题、引导舆论走向。

    (二)有效地进行网络问政、舆情引导,实现检察职能

    2011年是名副其实的微博年,微博热不仅体现在公众持续的关注度和注册量上,也体现在各种政务微博的蓬勃发展上。我国政务机构微博在2010年“微博元年”之后开始高速攀升,增长迅猛,且势头强劲。政务微博的设立利用微博可以及时的与公众沟通,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职责,微博正在改变公众和官方的话语权结构,政务微博的广泛建立也是我国推进民主化进程中的亮点,公众通过政务微博的即时信息更新,可以及时、便捷的了解各政务机构的新闻、动态、工作情况,可以对发布的信息进行评论、提问、留言,有助于职能部门进行自我更新,起到监督作用,实现政务的透明阳光。

    (三)拓宽了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好的为民服务

    借助新媒体的平台,拓宽了与群众沟通的渠道。在网络上,一条信息的发布、一个话题的提出,往往都会受到一定群体的关注,并得到这些群体的回应,信息发布者可以和信息受众们进行关于所发布信息、主题的讨论,在网上,无论是微博、博客还是论坛,只要会上网你就能成为发言主体,广大的网民成为新媒体的参与者和开拓者,网络已成为允许个人参与的广泛的社会性媒体。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这些平台来实现对发布信息的回应,可以通过这个平台进行交流和沟通、表达对这一主题的看法和观点,这样就形成了一个信息发布者和信息受众之间,信息受众们之间的多层级互动关系。从网络上了解民众需求、解答民众疑惑、发布与职能相关的信息、实现与民众的良性互动关系,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三、提高新媒体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对策

    新媒体的出现为公众参与政治、表达利益诉求,为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了解民意开辟了新的路径,但同时也伴生了一些偏激、无序、非理性的网络政治参与,深刻影响了传统媒体环境下形成的制度化舆论引导机制和层级化的社会管理体制。如何提高应对新媒体的能力,适应新媒体与传统媒体交互影响、共同作用的新形势,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了解新媒体、重视新媒体、把握新媒体

    新媒体具有自己的特点,想要有效地利用新媒体开展工作,就要先从思想上重视新媒体这个沟通交流的宣传平台,了解其特点、把握其规律、快速适应新的环境。首先要改变落后、陈旧的观念,从领导层面开始重视新媒体的作用,主动顺应从传统媒体传播向新媒体网络传播转变的新趋势,增强媒体意识。其次要深刻认识新媒体的作用,要以积极、开明的态度面对新媒体,建立和新媒体良性互动、合作共赢的关系。再次要加强对新媒体的学习,提高自身应对媒体的素养,增强运用新媒体的意识和能力,实现从被动应对向主动运用管理新媒体的转变。最后要有网络舆论的处理能力,有对涉检网络舆情的敏感性、有掌控、引导舆论的责任意识、有防范涉检网络舆情冲击的风险意识,能够因势利导,实现对新媒体有序化、理性化、合理化的运用。  

    (二)开拓多形式、多层次的检察宣传渠道

    当下,政务微博正掀起网络问政的热潮,检察系统也应学会利用微博、短信等新兴媒体平台来畅通检民对话渠道、增强检民互动、拉近检民关系、抓住检察宣传的主动权。以往,我们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形式宣传检察工作,其在时间、空间方面都比较受限,而新媒体在这方面具有很强的优势。通过建立检察微博、检察博客、检察论坛等形式拓宽检察宣传的渠道,不单单以传统媒体为媒介进行检察宣传工作,要利用网络传播的快捷性、广泛性,发挥网络语言的生动性、平民性,多用紧贴百姓生活实际的表述,增进公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度,提高对检察工作的认同度。一方面,要继续发挥传统媒体严肃、深刻、权威的优势,通过传统媒体对群众关心的热点、舆论关注的焦点,相关法律问题的难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梳理,借助专业人士、专家权威的影响力,对检察工作进行深入的、细致的宣传报道。另一方面,也要挖掘新媒体所具有的丰富、平等、亲和的特点,面向大众,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用亲和易懂的语言、用真诚沟通的态度,增强与大众对话交流的能力,拓宽广大基层群众接收文化信息和价值信念的途径,真诚倾听群众的反馈、耐心解答群众的疑惑、在交流沟通中求共识,提高检察宣传的传播速度和辐射广度。

    (三)增强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度和认同度

    充分发挥新媒体所具有的特点,将检察工作、检察动态、法律知识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开展网络互动,提高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度,提升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同度。在新媒体时代,信息的传播摆脱了“单纯灌输”的模式,更加注重的是双向的沟通交流,信息传递方和信息接收方的地位趋于平等。在检察宣传方面不能继续走呆板单调“照本宣科”的老路,要注意把枯燥的法律宣讲、抽象的法学知识通俗化、民间化,将要传达的知识寓教于乐,更新理念、更新语言模式,跟随时代变化的脚步,体现时代的新发展、新变化。

    (四)运用新媒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走向

    新媒体传播具备高速传播和高度互动的特征,比如“药家鑫案”就是在普通网民对案件的关注、质疑、声讨中不断升级为全民网络舆论热点的,一方面网络舆论和媒体的关注有助于加速案件的解决,但另一方面大量的舆论谴责会造成司法的压力,甚至可能影响司法公正。进入新媒体时代后,言论的表达更加的自由而缺乏约束,各种信息繁杂纷乱,大量的信息中有真相也有谣言,有事实也有猜测,其中有伴随着一些偏激、非理性的怒斥、抨击、曲解,在这样复杂的舆论背景下,舆论的引导变得愈发困难。网络是一个平台,真相会因为它而传播的更加迅速、谣言也会因为它而众人皆知。在信息公开不断推进但又不足以完全赢得公众信任的转型期,要想掌握信息的主动权,必须充分重视信息的首发优势,在任何涉检舆情引导方面,都应做到:第一、在涉检突发事件、危机事件发生后,在第一时间由相关负责人出面在网络上回应网络上的质疑以及网友们的提问,针对事件的相关问题作出详细的回答,不捂不盖,不保持沉默不封堵消息,说真话说真相。第二、在网络上保持和公众的互动,及时更新事件的进展情况、用真诚的态度、权威的回答、有效的沟通赢得群众的信任。

    (五)运用新媒体开展法律监督

    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在新媒体时代,借助新媒体平台,利用新媒体的优势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可以更有效地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新媒体的出现给群众反映问题提供了新的方式,除了传统的通过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群众亦可以通过通过网络发帖、微博发博、论坛发言来举报贪污受贿、渎职腐败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提供案件线索。针对这种情况,定期的搜集整理、调查核实这些举报、案件线索是有必要的。借助新媒体开展法律监督,有助于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也有助于更好的防治腐败。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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