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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洲:运用新媒体新渠道 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
作者:刘新洲 发布时间:2013-05-16 10:18:38
今年3月,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在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更新理念、创新方法,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强大推动力,让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无处藏身。”从而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在新媒体时代应有的正确定位,对于我们在新形势下做好法律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结合我院近年来的检察实践,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充分运用新兴媒体手段,科学构建法律监督工作的新格局。
一、更新观念 主动接纳新媒体 新闻媒体向来是把双刃剑,它既能通过正面宣传,讴歌真善美,弘扬世界光彩亮丽的一面,又能通过反面报道,揭露伪丑恶,曝光社会肮脏阴暗的一面。近年来逐渐兴起的网络、智能手机等新媒体更是如此,而且比以往传统媒体反应速度更迅速,占有的信息量更大,影响面更深更广,与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关联度更高,新媒体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可谓是每一项社会公共事业不得不高度重视和认真面对的与自身发展密切相关的重要因素。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既要承担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同时也要接受包括新闻媒体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从履行职能的角度出发,我们需要借助媒体,宣传法律监督的职权范围和工作成效,树立“执法为民、立检为公”的良好形象,提高检察公信力;从接受监督的角度出发,法律监督机关也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自觉加强自身监督。我们也需要借助媒体广泛听取来自各阶层的群众呼声和需求,听取社会各个层面的意见和建议。网络民意的产生往往是现实社会群众诉求的直接反映,检察机关应当把新媒体作为听民声、察民意的重要渠道,此外,从查办职务犯罪的角度出发,我们还可以查微析疑、以小见大,从媒体的负面反映中捕捉职务犯罪案件的来源和线索。因此,对待新媒体,我们首先应该从思想上摒弃对媒体原有的反感、抵触或恐惧心理,应当把新媒体视为展示工作的新窗口、掌握信息的新渠道、联系群众的新纽带、沟通互动的新平台,用开放的心态、理性的思维来接纳新媒体,真正运用和联合新媒体,使之成为法律监督工作的新朋友和好助手。 二、积极参与 科学运用新媒体 与其他社会工作一样,法律监督工作同样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理解和支持,在信息时代新媒体日新月异迅猛发展的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理应采取积极主动的方式,接触新媒体,引入新媒体,宣传检察工作,采取适当方式把检察工作推介给社会公众,在检察创新发展中适用“拿来主义”, 发挥新媒体的正面引导、宣传教育、信息沟通、舆论监督等有利作用, 做到物尽其用,为我所用。 构建网络平台,创新宣传方式。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利用网络系统新技术新手段加强检察宣传工作,运用网络发布各类检察宣传活动的信息和资讯,利用检察系统门户网站和内部局域网,及时、快捷、迅速地报道检察工作的最新动态。比如我院在2008年改版新建了门户网站,开设了“检察新闻”、“队伍建设”、“检务公开”、“检察调研”、“案件追踪”“检察文化”“专项活动”“犯罪预防”“在线举报”等18个栏目,明确专人负责管理,保证内容及时更新,严格执行上网发布信息登记审批制度,年均发布信息200多条,真正发挥了宣传展示检察工作的窗口作用。同时,通过网上举报信箱获取有价值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件。今年,按照上级院要求,我们积极与“正义网”联系,依托“正义网”的新门户网站正在建设之中。 我们还将进一步从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角度出发,拓展检察外网功能、开通检察官方微博、建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平台和微信群,开设了网上群众工作区网站。相信这种直面新媒体的方式可以使检察机关更多地了解群众的诉求,改进工作作风,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赢得群众的信任和理解。 三、因势利导 有效应对新媒体 新兴的网络媒体高效快捷,同时也免不了沉渣泛起、浊流涌动,检察机关应当探索 用“智慧”正确引导网络舆论。去年以来,我院成立了网络舆情领导小组,明确了3名网评员,制定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涉检网络舆情处置办法》和《网络评论员管理办法》,设计使用了网络舆情监控登记表和报告书,强化和落实了管理责任,同时,我院加强与公安、宣传等部门的协作,建立舆情监测值班制度。视情况开展引导性评论或主动进行官方回应,引导舆情发展方向。目前已及时妥善处理了4起影响政法部门形象的网上不良信息。 四、完善立法 依法规范新媒体 为扬长避短、趋利避害,确保新媒体的持续健康发展,对网络、微博等新媒体的舆论监督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加以法律规范,适当加以限制,例如,对司法机关正在审理,尚未判决的案件,新媒体和传统媒体都不能任意炒作,不能以媒体制造的“民意”去影响法官依法独立裁判,不能通过媒体掀起所谓“同情、声援弱者”的舆论声浪去影响法官独立行使司法裁量权。媒体既要监督司法(监督主要应限于司法腐败和渎职方面,而不是司法裁量的合理性、适当性方面),也要非常注重维护司法权威,维护司法的公信力。否则,我们就可能用我们自己的手,把司法公信力给毁掉了,把保护我们自己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给破坏了。与此同时,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执法办案机关也应特别注重案件信息的保密工作,防止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以免在办案中陷于不必要的舆论旋涡。。 总之,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检察机关和新媒体都负有义不容辞的神圣使命,法律监督工作需要新媒体的宣传与推介,新媒体也有责任满足社会公众对法律监督工作知情权的需求,只有把法律监督工作和媒体舆论引导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才能真正构建两者合作共赢、各得其所、互为促进的良好格局。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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