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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法官巧设“婚姻考验期”促夫妻破镜重圆
发布时间:2013-05-09 08:39:00
本网讯(通讯员 樊尚兴)
本是同事之间的正常交往,却因为夫妻缺少沟通,互相猜疑,致使夫妻感情不和而提出离婚。5月6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徐荷香与被告林小平达成和解协议,同意给林小平6个月的考验期限。
2013年4月18日,徐荷香到其男同事家里做客,因未及时告知丈夫林小平去向,致使林小平对她产生猜疑,后林小平跑到徐荷香同事家里殴打徐荷香,造成徐荷香头部、腰部及四肢等多处受伤。徐荷香一气之下将林小平起诉到法院,要求与林小平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徐荷香系因一时激愤而起诉离婚的,双方尚有和好的可能,遂做双方调解和好工作。在指出林小平疏于对妻子关心和沟通的同时,教导他们珍惜当下婚姻,最终徐荷香有条件的答应与林小平和好,并给林小平设定6个月的考验期限,如在此期间林小平仍无故殴打徐荷香,则徐荷香保有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林小平对离婚亦不持异议。 法官在“非理性离婚”案件中适用婚姻考验期制度,对不符合判决离婚条件且一方坚持不离的,如果双方存在缓和余地,法官就加大调解力度,给双方开出一个或长或短的考验期,让双方有条件的和好。“婚姻考验期”的设立,给双方处于发热期的脑袋一个冷处理阶段,也给被诉方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双方能在考验期间重新审视对方,认真评估婚姻,在心平气和的状态下做出抉择,破镜重圆或是好合好散。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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