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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来的房子要拆迁 承租人退租闹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3-05-07 13:43:27
本网讯(通讯员 周云)
租来开餐馆的房子尚未到期却遭遇拆迁,遂怀疑房东事先知晓即将拆迁的情况,故意隐瞒骗其入租,双方就退租赔偿事宜争论不休。5月2日,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最终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
原告刘军多年前从县城来到城市打工,一直经营餐馆生意,由于市场竞争激烈,生意不是很景气,刘军便考虑换个地段重新开张。2012年刘军看中了被告王小明在市区城东大道的一套门面房,面积50余平米。刘军对这个地段很满意,便和被告王小明商量租赁事宜。但此时这个店面正在被别人租赁,且租期还有半年才满。刘军为了尽快租下店面,遂提出更高租金。2013年1月,王小明提前终止了前承租合同,与刘军签订了1年的新租赁合同,刘军也预交了租金10200元和3000元押金。 世事难料,2013年2月,当地发布拆迁公告,王小明的门面房正好处于拆迁范围内。刘军得知情况后,如晴天霹雳,怀疑王小明故意隐瞒即将被拆迁的消息,引其入租,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退还租金、押金。 庭审中被告王小明辩称,自己也对拆迁消息毫不知晓,并且为与原告履行租赁合同,提前终止了与之前租户的租赁关系,其中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原告承担,遂不同意终止租赁合同。审理还查明,因拆迁事宜,政府已冻结拆迁范围内房屋的变更,致使原告刘军无法办理营业执照。 法院审理该案时,多次到争议房屋走访调查,促使双方坐下来协商,经过近2个月的调解,双方于近日达成调解协议:解除租赁合同,被告王小明退还原告刘军押金1500元、租金6700元。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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