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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全面启动
作者:其其格 范德银 张慧 发布时间:2013-05-07 09:45:07
5月6日,内蒙古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全面启动,案件管理办公室将开始全面履行“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职责。
为使案件管理工作从一开始即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内蒙古检察院在大力推进机构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基础保障建设的同时,即已着手整章建制,并于2012年10月以六大类案件为试点开启案件集中管理工作。试点工作运行期间,共受理205案件,作出期限预警174次,对涉及立案、结案、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52种、共计140份法律文书进行了重点监管。 通过对试点案件进行统一、归口、全程、动态管理,对办案程序和办案期限进行跟踪、预警和监控,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了办案中存在的违规违法情形,有效地规范了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了文书制作及使用的规范性。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内蒙古检察院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涉案款物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暂行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暂行规定》(简称“一个办法、三个规定”)。“ 一个办法、三个规定”对案件受理与分办、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质量评查、业务统计与分析以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等从受案到结案的全过程都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同时,通过建立细致完善的台账、案卡、登记表等各种报表和工作文书,确保案件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目前,自治区院已改造形成临时的“案件管理中心”,并已配齐案管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全面集中统一受理案件工作已启动。为将“案件管理中心”打造成服务业务工作、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平台和推行“阳光检务”的重要窗口,院机关正在建设700平方米的案件受理大厅。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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