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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宾法院:公正执法担道义 温情司法暖民心
作者:余媛媛 发布时间:2013-04-25 16:06:50
美丽的红水河畔,战斗着一支团结奉献、开拓创新的队伍,他们用热情、柔情和真情诠释法理,以关爱女性、保护儿童为己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创新维权工作思路,创建妇女儿童维权岗,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并在审判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这就是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2006年至2012年,全院共受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婚姻家庭、继承等民事案件4256件,结案4143件,其中调解1586结案件,撤诉结案677件,调撤率达53.17%;六年来,共判处未成年罪犯491人,占判决刑事罪犯总数的4.23%,低于全区未成年人犯罪率。兴宾法院在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赢得兴宾区妇联、社会各界、广大妇女儿童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先后有两名法官分别荣获来宾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和来宾市实施2001—2010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妇女儿童维权机制。 为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兴宾法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由民一庭、刑事庭、立案庭、凤凰法庭等主要业务庭室参与的“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对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进行了统一调度,选配业务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法官组建维权队伍,从组织机构和基础设施上给予充分的保证。 二、发挥审判职能,牢筑妇女儿童维权屏障。 1、开辟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设立妇女儿童维权岗,认真接待,热情导诉,对所有涉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实行快立案、快送达、快调解、快审理、快执行,为当事人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指导当事人避免因不清楚涉诉的法律风险而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引导广大妇女儿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2012年3月,一名六旬妇女到法院要求起诉离婚。经承办法官上门了解,该名妇女属于经济特别困难的弱势群体,法官依法为其免除诉讼费用,多次上门调解,妥善办理了老人的离婚事宜。 2、加大民事调解力度,促进家庭、社会的和谐 。针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民事案件大多数是婚姻家庭类案件的特点,兴宾法院从妇女生存、儿童发展的角度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创新工作机制,认真审理婚姻继承、抚养赡养纠纷等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民事纠纷,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方针,尽可能采取调解的方式予以解决,以降低诉讼成本,促成双方和解,最大限度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如:2012年6月,该院受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覃某系河池巴马人,其丈夫是凤凰镇某偏僻村落的一名农户。起诉的前一天,原告与家人从河池千里迢迢骑摩托车赶到夫家,与丈夫商量离婚事宜。其丈夫同意离婚,但不愿乘车从所在村落到法庭或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覃某恳请法庭尽快帮其办理离婚手续。该院马上启用绿色通道为其办理立案手续,之后,利用中午休息时间驱车前往覃某丈夫家进行调解,半天时间就依法为覃某办理了离婚手续。最大程度地为当事人降低了诉讼成本,同时也达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 3、多措并举构筑未成年人犯罪社会防控体系,高度重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和回访。2010年12月6日,兴宾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盗窃案件,年仅17岁的被告人因家长疏于管教而走上犯罪道路,为帮助其重新树立对生活的信心,法官采用圆桌审判方式进行开庭,使审判在相对宽松、缓和的气氛进行。2012年9月17日,刑庭法官到辖区的蒙村乡对一未成年犯进行回访帮教,促使未成年犯坚定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决心;11月8日,该院干警在来宾中院的带领下,到广西未成年犯管教所对来宾籍未成年犯进行回访,鼓励他们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2012年,该院在全市未成年审判工作单项绩效考评中荣获第一名的好成绩。 三、加大执行力度,组织执行小组对妇女儿童执行案件进行专项执行。 兴宾法院高度重视涉及妇女儿童案件的执行,组织执行小组对该类案件进行专项执行,及时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利益,让她们手上的裁判文书变成“真金白银”,而不再是一纸空文。2006年至2012年,该院共受理妇女儿童申请的执行案件553件,执行到位标的781万元,赢得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我还担心会白跑一趟,没想到不到半天就要到孩子的抚养费,真是太感谢法官了。”2012年10月17日,申请执行人罗某拿到女儿的抚养费后,对执行员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四、大力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儿童维权意识。 在审理涉妇女儿童权益案件过程中,法官抓住时机,耐心讲解法律,以案说法,并妥善组织社会各界妇女旁听典型案件。法院干警还利用下乡挂职的机会,到辖区学校进行调研,对所挂职辖区的妇女儿童进行法制宣传,请求村委妇女干部配合做调解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妇女儿童维权工作。2012年9月11日上午,兴宾法院凤凰法庭干警驱车40公里,到凤凰镇古楼村民委莲塘村开展巡回法庭开庭,此举既方便群众,也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同年11月22日,凤凰法庭干警到辖区八一中学开展以“法律相伴、快乐成长”为主题的送法进校园活动,得到了全校师生的好评。 五、联系回访,积极开展司法救助。 对于涉及妇女、儿童群体的案件, 法院秉持司法为民、利民、便民原则,采取一系列便民措施,并注重回访工作,为他们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充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2010年、2011年法院分别受理了两起残疾妇女被诉离婚的案件,审理案件过程中,法院干警多次到当事人家中探望残疾当事人,并送去慰问金及生活用品,上门调解依法为残疾妇女争取最大限度的离婚补偿费用,为她们解决后顾之忧。同时,兴宾法院合理利用诉讼费减、免、缓的惠民政策,大力推进司法救助工程。仅2012年一年,该院在落实司法为民过程中,共减、免、缓诉讼费13件,涉及金额29.55万元。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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