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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打拐办主任解读国家第二个反拐行动计划
作者:卢杰 发布时间:2013-04-24 10:39:21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这是我国政府发布的第二个反拐行动计划,再次清晰传递出国家依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坚定立场。
“计划在上一阶段反拐行动基础上,在预防、打击拐卖人口犯罪,救助、安置被拐卖受害人等各方面提出了很多新手段、新措施,堪称我国反拐事业的又一个里程碑式文件。”今天,直接参与该计划起草、制定工作的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就计划的主要内容向《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深度解读。一切拐卖均在规制之内前后两个计划的名字稍有差异:前一个为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而后一个是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 这个看似细微的差别,在陈士渠看来,意义重大。“上一个计划针对范围主要是拐卖妇女儿童,而新行动进一步扩大适用对象,一切拐卖人口行为都在规制范围之内。” 这种修改,既适应了当前拐卖犯罪形势的发展变化,也是我国履行国际公约的需要。陈士渠解释道,200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加入联合国《打击贩卖人口议定书》。而议定书对“贩卖人口”采取了较宽泛的解释,囊括了主要针对女性的性剥削和主要针对男性的劳动剥削两大类。 “新计划既立足我国拐卖人口犯罪形势,又最大限度考虑了相关国际公约和惯例做法,表明了我国政府的坚定立场。”陈士渠说。 譬如,计划首次把打击贩卖人体器官纳入行动范围,提出“完善人体器官捐献制度,依法惩治盗窃人体器官、欺骗或强迫他人捐献器官、组织贩卖人体器官等犯罪行为”。针对跨国拐卖人口犯罪形势,计划明确要加强国际警务合作,共同打击跨国拐卖人口犯罪。从源头整治“买方市场”。 计划提出,公安机关要完善打拐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侦办拐卖儿童案件责任制,严格执行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认真开展来历不明儿童摸排和采血比对工作。 以拐卖儿童案件“一长三包”责任制为例,公安部要求县市区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担任专案组长,承担破案、解救受害人和安抚受害人三项工作,案件不破,责任不能撤销。 在健全预防犯罪方面,计划明确提出要加大拐卖人口犯罪“买方市场”整治力度,在收买人口犯罪活动高发地区开展综合治理,从源头减少拐卖人口犯罪的发生。 多年的打拐经历让陈士渠深切体会到,打击“买方市场”是预防拐卖犯罪的“七寸”。“部分地区群众传宗接代、多子多福、儿女双全等传统意识没有消除,收买需求旺盛,刺激人贩子为利益铤而走险,一些贫困地区甚至出现自生自卖的现象。” 对此,计划不仅提出规范婚姻登记、收养渠道等综治措施手段,同时祭出一条颇具杀伤力的规定,即对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被拐儿童,交由民政部门妥善安置,不得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如此规定,就是要让买主人财两空,从而遏制收买被拐儿童的市场需求。”陈士渠解释说。完善监护不给人贩机会。 计划要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反拐法律体系,加大对收买被拐卖受害人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完善儿童临时监护和监护监督制度,依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 在陈士渠看来,很多儿童由于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责任心缺失等原因,成为人贩子下手的目标,也给公安机关解救带来难题。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则是要从根本上完善监护制度,避免因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监护人侵权对儿童造成伤害。 加强被拐卖受害人的救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工作,是计划关注的重点之一。计划提出,要保障被拐卖受害人合法权益,加强被拐卖受害人的救助、安置、康复、家庭与社区融入等工作,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保护被拐卖受害人隐私,使其免受二次伤害。 在临时救助和康复工作方面,计划规定要引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鼓励有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救助被拐卖受害人提供专业服务。 陈士渠认为,“引入社工力量对被拐卖受害人进行救助、安置、康复,走社会化路子是未来的一个方向”。明确特定主体报告义务。 计划首次明确了教师、医护人员等特定主体发现疑似拐卖情况的报告义务,要求上述人员在职务活动中发现疑似拐卖情况的,必须及时报告。动员、鼓励交通运输行业和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工作人员及时报告疑似拐卖情况。 “上述人员因职业关系,有条件发现疑似拐卖情况。譬如教师一旦发现学生明显有外地口音,亲子关系异常等可疑情况的,如果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就可以在第一时间破案、解救。”陈士渠说。 陈士渠介绍,计划明确将反拐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畴,考核结果作为对相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反拐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地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拐卖人口犯罪严重、防控打击不力的地区,将依法依纪追责,并实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此举将有力督促地方领导干部将反拐工作置于更重要的日程。”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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