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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丽娜:年轻的“老未检人”
作者:沈卫平   发布时间:2013-04-17 15:32:36


彭丽娜,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科副科长,检察员,四级检察官。
    彭丽娜,女,32岁,中共党员,2003年7月进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现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科副科长,检察员,四级检察官。从检十年以来,她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热情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做事风风火火,办案一丝不苟,是院未检科年轻的“老未检”。她曾以两个单项奖及总分第一名的成绩被评为上海市第五届“未检办案能手”,先后荣获区“双争”先进个人、“新长征突击手”、“维稳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并荣记个人嘉奖二次。

    精心办案,她用法律捍卫公平正义

    在未检工作捕诉防一体化模式的高要求下,彭丽娜不断自我加压、刻苦钻研,练就了过硬的业务技能,也养成了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她慧眼如炬、去伪存真,严把案件质量关,所办数百件案子无一差错;她心细如尘、洞幽察微,严把法律监督关,先后监督立案二十余件、追捕追诉三十余人。

    作为未检科副科长,她主动请缨承办大部分疑难复杂案件,并办出了许多优质精品案件。2011年4月,彭丽娜在走访学校过程中,发现不少学校存在学生帮助校外人员借款后被追讨高利债的现象,丰富的办案经验使她敏锐地意识到“这绝不是简单纯粹的民事借贷行为”,经过向几名当事学生了解借款过程,她准确判断这是一种新类型的诈骗犯罪案件,遂将线索移送公安并督促公安立案监督14件19人。面对复杂案情,她严查细审、剥茧抽丝;面对狡猾罪犯,她以柔克刚、斗智斗勇。为挽回被害学生的经济损失,她不厌其烦、情法并蓄开展刑事和解工作,成功说服被告人及家属退回赃款二十余万元。该案件引起了区委领导、市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对案件的成功办理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当一面面锦旗、一封封感谢信送至彭丽娜手中时,她腼腆笑道“我只是做了自己的本职工作而已!”

    救重于惩,她用真心感化失足少年

    扎着马尾,穿着平底鞋,或埋首于案卷材料之间,或奔走于提审出庭路上,说话赶着趟儿,走路带着小跑儿,这便是同事们对彭丽娜工作状态的描述。在她看来,多办一个案子,多点耐心和细心,就能多挽救一个失足的孩子。怀着这一朴实的执念,她常常踏进办公室摸到案卷便开始忙碌,饿到胃痛才发现买的早餐忘了吃;她常常加班加点,靠敷热水袋缓解肩颈疼痛坚持伏案至深夜。她办案400余件,教育、挽救了数百余名失足青少年,她对工作的热忱大家有目共睹并深为折服。

    彭丽娜将“教育、感化、挽救”作为工作核心,在办案中坚持救重于惩,用心为失足少年抹去心上的尘埃。在办理黄某强奸案时,彭丽娜细心地发现年仅16周岁的黄某性格倔强叛逆、自暴自弃,然而在提及家人时却哽咽流泪。通过深入的社会调查,彭丽娜了解到黄某原本善良乖巧、成绩优异,后因父母关系失和、对其疏于关心管教而逐渐沉迷网络,在暴力、色情等不良文化的侵噬下,才误入犯罪歧途。为促使其真正知错悔过,彭丽娜对黄某某开展了心理疏导,多次与黄某的父母沟通,并促成黄某某与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和解。当黄某看到其父母充满关爱的书信和被害人的谅解书时,泪流满面,忏悔不已。后法院对黄某某作了减轻处罚,其父母为感谢彭丽娜对黄某的教育帮助,给她送去礼金酬谢,彭丽娜断然拒绝,黄的父母为之感动,再一次送上“清正廉洁、为民执法”的锦旗,感谢与敬重之情溢于言表。

    防胜于治,她用才艺创新预防形式

    彭丽娜知道,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必须防先行于治。作为一名校园法制副校长,她用心思索着如何发挥自己的优势创新法律教育宣传形式。在她的倡议和组织下,检察院团支部成立了“模拟法庭”兴趣小组,选取在校生犯罪实例,自编自导情景剧,先后在全区16所学校进行巡演,近八千余名师生参与观看,并多次被《新闻透视》等电视栏目和报刊媒体报道,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许和肯定。她充分发挥年轻女检察官的优势,以讲小故事、玩小游戏等形式开展专题法制讲座十余次,讲座生动有趣、内容丰富,受到了广大师生的喜爱和欢迎。

    她善于总结勇于创新,为有效加强对行为偏差生的教育转化,建立在校生犯罪预防长效机制,2011年年初,她在分析总结在校生违法犯罪特点的基础上,创新性地提出“行为偏差生检校共管工作机制”,机制推行以来,试点学校学生违法违纪行为明显下降,成效十分显著,而这一做法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法关注。最高人民检察院、上海市检察院和上海市委政法委先后转发了相关经验材料,正义网等多家知名媒体也相继做了报导。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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