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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工商局集中整治垄断行为
作者:潘从武   发布时间:2013-04-16 15:27:28


    面对供气、供水、供电、运输交通等公用企业,作为普通消费者的你是否遭遇过霸王条款、是不是被强制交易过,是不是无可奈何的接受了某家公用企业强行搭售的产品?4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即日起将展开为期半年之久的公用企业等具有市场优势地位经营者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据介绍,新疆本次专项整治中重点治理的对象为供气、供水、供电、供热、邮政、通讯、交通运输等公用企业;金融、石油、石化、烟草、盐业、殡葬、有线电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新华书店、物业管理公司等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大型零售商、供应商;在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品牌汽车经销商及其它具有市场优势地位的经营者;近期消费者反映强烈,被媒体曝光的经营者。

    本次专项整治中,将重点查处公用企业等具有市场优势地位经营者以下违法行为:强制交易。以强制要求、设置服务障碍等方式,限定或变相限定用户、消费者、交易对方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提供或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行为;强行搭售。违背用户、消费者、交易对方的意愿,搭售其提供或其指定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商品或服务,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拒绝交易。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交易对方中断、拒绝或以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滥收费用等方式变相拒绝交易的行为;被指定经营者借被指定之机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行为;具有优势地位经营者滥收费用、商业贿赂、侵害交易对方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滥用“霸王条款”侵害合同对方当事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其它违反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新疆自治区工商局党组书记王新怀告诉记者,对于公用企业等具有市场优势地位经营者,在查处其违法行为存在一定难度,一方面受害消费者担心打击报复不愿举报,一方面调查取证较为困难。在本次专项整治对顶风作案以及其他性质恶劣、影响面大、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大要案件,要严格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对涉案区域广、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和涉嫌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各地要及时上报。同时加大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据了解,本次新疆在全区范围内针对公用企业等具有市场优势地位经营者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规模之大时间之长在工商部门尚属首次。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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