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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法院:“编外法官”,好样的!
发布时间:2013-04-15 16:03:02
本网讯(通讯员 林超峰)
“要不是老陈帮助协调,我的社保估计到现在还没办法办下来呢,现在我生活也有了保障,你们法院的‘编外法官’真有一手。”这是一起下岗工人与前公司关于社保的纠纷的当事人黄老汉在解决了纠纷之后对法官说的话,他口中的“老陈”就是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陈章岗。
原来黄老汉曾帮一名小水电站老板打工,之后小水电站因征地建设而停办,老黄因此下岗,双方因补办社保闹上了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要求被告为老黄补办社保,案件在执行阶段因被告对社保补办标准有异议而陷入僵局。为此执行法官邀请了与老黄相熟的人民陪审员陈章岗协助执行,在与双方充分沟通后,陈章岗提出了双方都满意的协调方案,促使本案圆满和解。这只是近年来该院人民陪审员参与矛盾化解工作的一个缩影。 2012年以来,屏南法院在原有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调解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延伸人民陪审员息诉止争触角,将人民陪审员从审判调解领域引入执行工作领域,协助执行工作,有效发挥人民陪审员人缘广、地缘熟的优势,运用人民陪审员在具体案件中“活血化瘀”的作用,与法官形成优势互补,营造和谐执行的良好氛围。据了解,去年以来,该院共执结案件467件,人民陪审员协助执行促成和解269件,占结案数的57.6%,此举有效提升执行质效和司法权威,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该院在具体案件中十分重视人民陪审员自身优势的发挥,法官除运用法律法规外,人民陪审员还充分运用自身熟悉的乡规民约、社区公约、公民守则、行业规范、伦理道德等公序良俗,并以独特的影响力进行协调,使法官在案件执行中角度更多、空间更大。在执行部分涉及涉群、特殊群体等重大敏感案件时,法官结合具体案件有针对性地挑选一些担任基层组织领导职务或是在当地有较高威望的人民陪审员介入协调,在此类矛盾纠纷中,他们一般对当事人性格、社会背景、人脉关系等案外因素较为熟悉,往往能够把握产生矛盾的前因后果,找准化解矛盾纠纷的切入点,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此外,人民陪审员还在协助法官寻找执行线索、见证送达、参与执行听证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促进阳光执行。 “人民陪审员协助执行工作既促进了公正司法,彰显司法亲和力,又打消当事人顾虑和抵触心理,有效提升了司法认同,实现法院、双方当事人之间“三赢”的局面。下一步,我们将对该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提炼,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让当事人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实实在在的公平和正义。”该院刘承辉院长如此评价道。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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