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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小芝:关于刑法"单位犯罪"的一些理解
作者:孔小芝   发布时间:2013-04-12 08:45:39


    一、单位犯罪的概述

    单位犯罪早在17世纪英国的《刑法》中就有规定,我国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在我国刑事立法史上首开了规定单位犯罪的先河。1997年《刑法》首次在我国的刑法典中规定了单位犯罪,主要集中在刑法总则的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以及分则的相关部分。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它是指单位本身犯罪,而不是单位各个成员的犯罪集合,也不是所有成员的共同犯罪。世界上有英、美、法等国家规定了单位犯罪,但我国的单位犯罪与西方国家还是有所区别的,中国的单位犯罪有其自身的独特性。

    二、单位犯罪的特征

    (一)、主体特征

    1、国有、集体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2、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3、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公司;4、司法实践中,国有、集体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从上述主体特征我们可以看出,符合单位犯罪主体特征的企业一般都是那些经济实力雄厚、掌控重要战略资源等一些国有、集体所有、合资合作等性质的企业,对于私人企业也是有区别的对待,单位犯罪只适应于有法人资格的私人企业。

   (二)、行为特征

    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并由直接责任人员实施。在这里,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是由决策机构作出的;2、按照决策程序决定的;3、由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的。 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三)、目的特征

    单位犯罪是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者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在这里,要注意两点:1、第一种情况是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2、第二种情况是用单位名义为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

   (四)、法律特征

    单位犯罪必须具备法定性,并非一切犯罪都可以由单位构成,单位犯罪以刑法有明文规定为前提。这就应那句法谚:“无法无罪”,单位犯罪是完全符合罪刑法定原则,是基于国民的意思,事先予以规定的。

   (五)、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形

    这里主要包括两种情况:第一,个人进行违法犯罪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得以单位犯罪论处;第二,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直接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而不以单位犯罪论。

    三、单位犯罪的处罚

    单位犯罪采用两种处罚原则是单罚制和双罚制。当然,既可以是故意犯罪,也可以是过失犯罪。在这里,我们不讨论既处罚单位又处罚自然人的双罚制,只讨论单处自然人的单罚制。

    在刑法中,重点有几个罪名是单处自然人的,我们依次来探讨一下:

    第一,并非为本单位谋取利益,而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的实施的私分国家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刑法》第396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对单位的过失犯罪。刑法第137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处罚单位会损害无辜者的利益。刑法第161条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四,单位涉嫌犯罪后,若被其主管部门、上级机构等吊销其营业执照、宣告其撤销或者破产,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或主管人员。因为单位没有了,所以由其设立的自然人承担。当然,如果是企业合并、分立,由其承继的单位承担刑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一种犯罪行为就是2002年8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单位有关人员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近来,一些省人民检察院就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向我院请示。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盗窃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其中《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是这样规定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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