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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为那5.8米的围墙
作者:许道晖 闭赋火 发布时间:2013-04-11 09:43:04
法官们在现场仔细进行实地测量
4月10日上午,广西大新县法院下雷法庭法官到一起相邻通行纠纷现场进行勘验,并耐心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在法官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及时解决,使相邻的两家重归和好。
原告许中与被告许明均为大新县下雷镇三湖村岸屯村民,两家系相邻关系。原告的房屋位于被告房屋右侧后方,村道从两家之间经过,原告平时生产生活都要从此通道通行。2010年,被告建起一座二层半楼房,并在房屋右侧围起一条长7米、宽1.55米(最凸出部分)、高1.7米的圆弧形围墙。围墙砌起来后,两家之间通道最窄的地方只有1.3米宽。原告认为被告侵占村集体土地建围墙,严重影响了他和其他村民的通行,要求被告停止施工,但被告不听,反而加快施工进度,很快把围墙砌好,双方为此发生争议。该村村民委及镇政府曾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未果,原告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拆除围墙、恢复原状。 为防止矛盾激化,真正化解纠纷,下雷法庭的法官决定急事急办,就地调解,快审快结。上午9时,法官一行4人便早早来到了原告许中的家中,实地查看两家的相邻居住状况、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并联系村、组干部到场联合调解。调解中,主办法官有意引导乡村干部和旁听群众献言献策,协助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在他们的配合下,法官讲法理,论人情,提出了解决方案,让当事人权衡选择。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引导规劝,原、被告终于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在一个月内自行拆除一段5.8米(直线)的围墙,并把地面平整与村道齐平,所需费用由被告负担。协议达成后,法官又当场定点划界,嘱咐被告在期限内确实履行协议内容。当地干部群众对处理结果交口称赞。 本案的圆满解决说明,司法工作只有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行动上方便群众,在结果上为了群众,才能真正体现其价值。只有建立和规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相互联动,紧密配合,才能实现事半功倍,案结事了的效果。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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