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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未满遇拆迁 租户无奈告业主
发布时间:2013-04-11 08:41:11
本网讯(通讯员 韦京辰 王川)
4月10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长达六年的租期,还没过去一半,却因为即将到来的拆迁问题,租下金城江区文体路一黄金路段的租户完美牙科所无奈之下只能将业主告上了法庭。
2010年7月12日,完美牙科所与河池市壹协会签订了《河池市壹协会综合楼门店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6年,从2010年7月13日至2016年7月12日止。但从2011年11月开始,河池市壹协会的工作人员以原告所租门面在政府拆迁改造范围为由,告知完美牙科所承租的门面将被拆迁。2013年2月5日河池市壹协会工作人员向原告送交《搬迁告知书》,要求原告于2013年2月25日前搬迁完毕,并声明此后,由受让方拆除门面和切断水、电。无奈之下,完美牙科所只能将河池壹协会诉至法院,要求合同继续履行。 在庭审中,河池市壹协会辩称,原告的诉求理由不充分,双方签订的《河池市壹协会综合楼门面租赁合同》内容与现行的国家法规、政策相悖。 争议门面所处河池城区地块,该地块属于国有划拨土地。在政府常务会议上已经决定将该地纳入开发范围,按国有土地管理条例及根据政府方案,壹协会失去该地块的使用支配权。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能履行了,合同必须依法终止。 壹协会提前终止合同属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是壹协会的主观愿望。壹协会解除租赁合同即符合法定解除的要件,也符合约定解除条件。壹协会与完美牙科所在签订合同之初就已经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前提条件做了明确的约定。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中名称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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