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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电话调解好 庭中即时把婚离
发布时间:2013-04-11 08:56:36
本网讯(通讯员 郑辉)
4月10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由于开庭之前法官已经通过电话做好了调解工作,故这起纠纷庭审不到5分钟就完满解决。
2004年4月13日,原告韦敏秀与被告彭兴东在安福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同年11月10日双方生育一男孩,2009年5月31日又生育一女孩。2013年3月20日,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各抚养一个小孩,共同财产、债务平均分割。 承办法官收案后,认真翻阅了案件,并打算及时给当事人送达相关材料。在送达被告时,承办法官电话得知被告在深圳工作,由于工作较忙、路途较远,不好请假回来应诉。但被告表示对此事十分重视,希望能够一次性地解决纠纷,请求法官电话告知其原告的起诉内容。了解到被告的情况后,承办法官的第一个想法是能不能在电话里就将这起离婚纠纷调解好。在将起诉状的大致内容宣读给被告听后,被告口头表示同意离婚,但两个小孩均有其抚养,并要求原告支付抚养费,共同财产、债务可以平均分割。了解双方的争议焦点后,承办法官认为本案有调解结案的可能性,并找准调解的切入点。本着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原则,承办法官即时与原告进行了电话沟通。起初,原告坚持起诉意见,经过法官耐心劝说,原告表示两个小孩可以均归被告抚养,但不承担抚养费,共同财产可以全部归被告,共同债务也由被告来偿还。于是,承办法官又将原告的意见电话转达给被告。被告考虑后,同意了原告的意见,但其表示仍旧抽不出时间回来应诉。由于该案电话已经调解好了,承办法官告知被告只需回来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就行,不会耽误很长时间。在征询被告意见后,被告表示4月10日可以有时间请假回来。承办法官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事先就将调解笔录制作好,当天,双方到庭后,经过对调解笔录细微的修改,双方正式签字,总共用时不到5分钟。 安福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思路,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放弃每一次调解契机,提高案件调解成功率。在遵循调解自愿、合法原则的基础上,法官将调解贯穿在庭前、庭中、庭后每一个阶段,充分运用电话调解、现场调解等多种方式,不仅便利群众诉讼,同时减少了诉讼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最大的诉讼效益。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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