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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光圣:用反腐成效取信于民
作者:刘光圣   发布时间:2013-04-11 09:06:05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把建设廉洁政治放到了从未有过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把我们党建设好。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要坚定决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十八大和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的系列论述,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的职能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战略部署,坚定不移地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在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坚持党的领导,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防止和反对腐败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反腐败斗争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近年来,检察机关坚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从严查处了一大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但仍然不能有丝毫懈怠,要充分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创新意识、宗旨意识、使命意识。深刻领会十八大以及中央领导对当前反腐败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作出的分析和判断, 毫不犹豫地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党委关于反腐倡廉的统一部署,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更加有力的举措坚决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始终保持对各类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

    二、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严肃查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必须牢牢抓住执法办案这条生命线,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始终保持查办案件强劲势头,保持使其不敢犯的威慑力。严肃查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发生的腐败案件,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要突出办案重点:一是突出查办领导干部和权力部门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二是严肃查办关系民生、侵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深入持久开展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三是深入查办工程建设、国土资源、金融证券、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继续深入推进工程建设、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和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专项工作,确保取得更大成效。四是注重查办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建设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依法惩治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侵害农民权益的犯罪,保障新农村建设。

    十八大提出反腐败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讲的就是既治标又治本,惩治和预防相结合。检察机关不仅要查办案件,还要注重办案与预防相结合,坚持从源头治理腐败。要深入分析职务犯罪案件特点、规律,查找产生腐败犯罪的源头性、根本性原因,向发案单位提出整改意见,防止再度发生案件。进一步加强系统预防,做好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预防工作,有效运用廉政共建和预防建议,帮助有关单位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进一步加强专项预防,把预防工作与服务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主动服务、跟踪监督重大项目建设,防止项目建设中的腐败犯罪, 真正形成“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制度约束环境。

    三、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较之那些位高权重的厅级、部级贪官“老虎”,那些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小人物的小腐败,对群众同样造成较大危害,且更为直接,为群众所深恶痛绝。这类“苍蝇”不打,直接殃及民生,同样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因而,反腐败决不能“抓大放小”,在打“老虎”的同时,也要打“苍蝇”。“老虎”“苍蝇”一起打,既是中央对老百姓的庄严承诺,也是群众的期盼,应当成为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要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领域开展专项查案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特别是对那些发生在征地拆迁、教育、就业、医疗、扶贫救灾、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涉农惠民等领域的案件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着力解决直接侵害民生、民利、民权的职务犯罪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真正做到不廉必查、腐败必究、贪腐必惩,以群众看得见、能够亲身体验到的方式感受到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

    四、坚持“常”、“长”二字,持之以恒将反腐斗争引向深入

    当前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和反腐倡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特点,注定了开展反腐工作是一个漫长的建设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只有始终坚持“常”、“长”二字,经常抓,长期抓,持之以恒、毫不放松地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才能将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要长期、深入的开展好反腐败工作,还需要时刻牢记:一要锲而不舍,一以贯之,不能时紧时松。要时刻绷紧反腐倡廉这根弦,对待腐败现象保持高度警惕。二要坚持有案必查,查必有果,防止虎头蛇尾。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开展反腐工作,善始善终、善做善成。三是透明执法、公平公正,使办理的每件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对所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既展示反腐倡廉成果,鼓舞和振奋人心,激发群众参与反腐斗争的热情和积极性,又教育和震慑其他人员,形成腐败分子心惊胆颤、无处藏身的社会环境。四是廉洁执法,接受监督,提高执法公信力。检察机关处在打击职务犯罪第一线,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自身硬、自身净,才能履行好职责使命,成为群众信赖的反腐“铁军”。要练就过硬的“打铁”本领,面对各种诱惑、攻击、博弈,才能“刀枪不入”、铁骨铮铮。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主动接受媒体、群众的监督,确保自身公正廉洁执法,使检察权始终在阳光下行使,真正让群众看到检察机关反腐的决心和成效。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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