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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期荣:层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李期荣 发布时间:2013-04-10 10:13:16
基层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是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基层检察院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关系到检察工作服务党的中心工作的职能作用的发挥。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基层检察院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越来越多,如何有效地应对“挑战”,是基层检察院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和解决。
一、基层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有的基层院班子成员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关心、不重视,认为这是“一把手”或政工纪检的工作,把这项工作当作额外负担;有的认为抓自侦、批捕、起诉等业务工作是务实,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务虚,与已无关,常常出现“主管领导忙得团团转,其他领导一旁冷眼看”的现象,在思想上没有根本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缺乏正确的认识。 (二)少数干警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存在自制能力弱、品德修养差的情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价值取向发生了很大变化,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盛行,这些社会上的不良思潮也影响到了检察干警,有的干警自律意识差,立场不坚定,挡不住诱惑,耐不住寂寞,守不住清贫,爱慕虚荣,喜欢攀比享乐,沉迷低级趣味,不懂得自尊、自爱,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 (三)宣传教育不扎实。抓好廉政教育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多宣传,常教育,使广大干警增强做好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把廉政建设放在与检察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但有的基层检察院在这方面做得不够,致使少数干警在教育方面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产生党风廉政建设育“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错误想法。以至于抓廉政教育缺乏主动性、积极性,一般是领导安排了才做,应付交差,流于形式。 (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落实不够。基层检察院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都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规定,但在制度的贯彻落实上却不够理想,没有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也没有根据不同的岗位、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对象、不同的特点来设置不同的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到了年终自然很少检查通报具体的落实情况及责任追究情况。 (五)考核方法不科学。目前基层检察院所签订的党风廉政责任书中都规定了相应的考核方法,如有的实行半年或年度考核,有的实行按季考核等等,但是,在现实中有的是责任书一签了之,根本就没有进行考核;有的由于照般照抄上级检察院或其他检察院的做法,脱离了本院的实际情况,考核内容空洞,无法进行考核;有的是考核指标体系不科学,没有科学统一的既能定量又方便操作的指标体系,考核程序也存在着问题,具体操作时随意性较大,对考核对象难以作出精准的评判,这样的考核结果往往不能令人信服,故而也就出现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的现象。 二抓好基层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几点对策 (一)以学习教育为基础,提升干警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认识 一是强化教育,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要做到关口前移,重点在预防上下功夫,源头防治才是治理腐败现象的治本之策。要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教育这个有力武器的作用,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建立起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通过严厉查处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纯洁检察队伍,并通过反面警示教育,增强干警的自律意识,使他们不断提高认识,明辨是非,站稳立场,坚定方向,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经受各种挑战和考验。 二是对症下药,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效。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学教整改活动,加强对最高 人民检察院有关执法办案工作纪律、廉政建设等方面规定的学习,强化干警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和法制意识。同时注重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开展党员先进性谈心活动,了解干警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各种模糊和错误认识,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入手,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通过走访活动了解情况,结合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抓好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效果。 三是完善制度,筑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平台。加强日常管理和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健全检务工作、队伍建设等各个方面的规章制度,形成严密的防护网络,实现抓业务和队伍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使检察干警在执法的各个环节和业务之外的活动时都能处于有效的监督制约之中,为预防违法违纪问题建立起“隔离带”。 (二)以监督制约为保证,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是严把重点环节,严格规范行为。通过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探索新办法,从近年来基层检察院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主要是一线业务部门和管钱管物的部门的干警,容易遭到“糖衣炮弹”的攻击,发生权钱交易等问题。因此,在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中,要始终紧盯关键部门和重点环节,严格规范干警平时的交际,坚持监督与严于自律相结合,防止权力被滥用,切实增强自控能力。 二是要合理调整权力,实现分权制约。合理进行分权制约,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完善案件决策模式,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严防暗箱操作;进一步推进办案流程管理机制;对于涉及人、财、物的“热点”职位,应明确界定权限,明确所要承担的责任,防止扩大和滥用权力;领导不仅要管工作人员的工作,还要管思想、管作风,对下充分行使好管理权、检查权和监督权;各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班子成员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形成纵横交错的监督制约机制。 三是强化内外监督,完善监管机制。内部监督主要是强化基层检察院监察机构的监督,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纪检监察职能部门要全方位了解掌握各项检察工作,将监察监督渗透到工作中去。外部监督主要是指基层检察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要认真落实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强化舆论监督的力度,拓宽监督渠道,将监督工作延伸到八小时以外。通过上下联动、左右互通的立体监督网络,形成人人接受监督,人人参与监督的良好机制。 (三)以完善制度为关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 一是确保各项党风廉政制度的落实。以制度来保证监督的有效性,关系到监督能否到位、是否到位。通过领导的率先垂范,形成落实制度的强大推动力;职能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严格执行纪律;各项制度出台一项,就要落实一项,见效一项;对有章不循,违反制度的,要抓住典型,严肃处理,从而促使每一位干警自觉遵守各项制度和规定。 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有效工作机制,从制度上保证责任追究落到实处。要建立同上级检察院、与同级党委纪检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信息网络,拓宽信息渠道,避免责任追究案源的流失。同时,要加强对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应追究而不追究或追究过于宽软的情况发生,完善对监督部门、监督人员的监督检查。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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